多次被送达执行通知、搜查、拘留的义务人不执行判决属犯罪
王……华拒不执行判决案
| 【关键词】 | 刑事 拒不执行判决 土地使用权 履行能力 执行通知 搜查 拘留 拒绝履行 主观故意 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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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课程】 | 刑法分则 |
| 【知识点】 | 拒不执行判决罪 土地使用权转让 履行能力 主观故意 |
| 【教学目标】 | 掌握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客观要件,明确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认定标准。 |
| 【裁判机关】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 【程序类型】 | 刑事公诉二审 |
| 【案例效力】 |
被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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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第五项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已失效)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二条 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第三条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定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28日生效)将《刑法》修改,本案例适用的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三条内容没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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