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系统 全科法学案例教学实验系统 法律文书写作教学系统
用户注册
登录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法律家 > 中国法学多用途教学案例库 > 刑事诉讼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正文
【中码】 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罚裁量 (S080906024)

容留一人卖淫三次不属容留卖淫罪情节严重

徐……介绍卖淫,任……容留卖淫案

【关词】 刑事 引诱卖淫 容留卖淫 介绍卖淫 司法解释 情节严重 认定标准 卖淫人员 犯罪时间 明知 幼女 严重性病 恶劣情节 有期徒刑
【学程】 刑法分则
【知点】 容留卖淫罪 情节严重
【教标】 简述容留卖淫罪的概念及特征,掌握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裁关】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程型】 刑事公诉二审
【案力】 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考》......
【案息】
〖罪  名〗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案  号〗
〖判决日期〗
〖审理法官〗
〖抗诉机关〗 ......
〖被 告 人〗 ......
【基情】
(立即浏览演示体验版案例内容)
......
【争点】
......
【裁果】
......
【裁旨】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行为人引诱、容留、介绍的卖淫人员仅一人,且容留卖淫的犯罪时间及实施犯罪行为次数为连续两日三次,亦未有容留幼女……
【法析】
......
【适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专文】
【法书】
......
【思考题和试题】

......

【授案】 添加教案
【笔语】
添加笔记评语
【同例】 (4)
  1.容留卖淫无恶劣情节仅构成容留卖淫罪的一般情节 ——钟……明容留卖淫案
  2.介绍卖淫行为次数较少且无恶劣影响不应认定为犯罪情节严重 ——聂姣莲介绍卖淫案
  3.多次介绍卖淫并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属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 ——杜……介绍卖淫案
  4.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言词证据不能直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王志余、秦群英容留卖淫案
(立即浏览演示体验版案例内容)
【裁判文书原文】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刑事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