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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码】 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罚裁量 (S0809060222)

介绍卖淫行为次数较少且无恶劣影响不应认定为犯罪情节严重

聂姣莲介绍卖淫案

【关词】 刑事 介绍卖淫 非法利益 嫖客 卖淫女 介绍费 情节严重 定案依据 量刑幅度 恶劣表现 社会影响 认罪态度
【学程】 刑法分则
【知点】 介绍卖淫罪 构成要件 犯罪情节 刑事责任
【教标】 明确介绍卖淫罪的概念,掌握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
【裁关】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程型】 刑事公诉二审
【案力】 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考》......
【案息】
〖罪  名〗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案  号〗
〖判决日期〗
〖审理法官〗
〖公诉机关〗 ......
〖上 诉 人〗 ......
【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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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点】
......
【裁果】
......
【裁旨】
行为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先后四次向嫖客介绍卖淫女,并从卖淫女处收取介绍费,案发后,其认罪态度较好,一审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其介绍卖淫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嗣后行为人提起了上诉。因在行为人上诉后二审宣判前,一审关于犯罪情节轻重的定案依据被废止,二审法院不能依据一审的定案依据对行为人犯罪行为的量刑幅度进行……
【法析】
......
【适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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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和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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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案】 添加教案
【笔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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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例】 (4)
  1.容留卖淫无恶劣情节仅构成容留卖淫罪的一般情节 ——钟……明容留卖淫案
  2.容留一人卖淫三次不属容留卖淫罪情节严重 ——徐……介绍卖淫,任……容留卖淫案
  3.多次介绍卖淫并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属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 ——杜……介绍卖淫案
  4.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言词证据不能直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王志余、秦群英容留卖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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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原文】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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