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经营一家铸造厂名下有两辆机动车及房屋长期拖欠拒绝履行支付赔偿金的判决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裁定罪
杨……裁定案
| 【关键词】 | 刑事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赔偿义务 强制执行 督促 铸造厂 运行正常 机动车 新盖房屋 执行能力 司法拘留 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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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课程】 | 刑法分则 |
| 【知识点】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 【教学目标】 | 掌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明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 |
| 【裁判机关】 |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
| 【程序类型】 | 刑事公诉一审 |
| 【案例效力】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起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典型案例(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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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行为人系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书要求支付赔偿金的执行义务人。判决作出后,行为人不履行赔偿义务,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经多次督促,行为人仍不支付赔偿金。人民法院对行为人司法拘留后,行为人仍不履行赔偿义务,仅支付一万元执行款,剩余拒不支付。人民法院作出的包含给付内容的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行为人作为执行义务人,经……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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