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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码】 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司法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本罪的认定 (S080108015)

被执行人拒不报告个人财产状况有能力而不履行判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杨现涛、袁朝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

【关词】 刑事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拒不执行判决 拒不报告个人财产状况 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
【学程】 刑法分则
【知点】 个人财产状况 执行判决 执行裁定 构成要件 认定
【教标】 掌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概念,明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断依据。
【裁关】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
【程型】 刑事自诉一审
【案力】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起拒执罪自诉案件典型案例(2016年2月25日)
【案息】
〖罪  名〗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  号〗
〖判决日期〗
〖审理法官〗
〖自 诉 人〗 李根生
〖被 告 人〗 杨现涛 袁朝玉
〖自诉人代理人〗
【基情】
杨现涛在从袁朝玉转包工程后雇佣李根生等人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李根生因机器故障而受伤,李根生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判令杨现涛和袁朝玉赔偿损失7万余元。此后,李根生又进行了二次手术并就该费用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判令二人支付各项费用共计4 700元。李根生在判决生效后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并要求二人申报个人财产状况;在查询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信息后将袁朝玉银行存款冻结;因二人拒不申报财产状况,法院还送达了报告财产令并依法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二人的高消费,最后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
  另查明,袁朝玉系工程队包工头月入3 000元,常年在本市附近从业。袁朝玉因儿子结婚,还为婚宴支付2万余元;杨现涛欲拆除自家房屋重盖新房,执行人员要求其新房一层封顶后需立即停工,杨现涛不仅建造两层房屋,还将一楼房屋装修。
  袁朝玉、杨现涛辩称:对于本案执行其最多支付1万元。
  李根生以袁朝玉、杨现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为由,向法院提起自诉。
  另案件在审理期间,杨现涛、袁朝玉家人积极与李根生协商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李根生66 000元,执行案件予以结案;李根生遂向法院出具了对杨现涛、袁朝玉予以谅解的书面材料。
【争点】
被执行人对法院生效判决负有执行义务,有执行能力却拒绝履行,并且不按法院要求,提供个人财产状况报告且进行奢侈消费,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此时,应否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被执行人定罪处罚。
【裁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袁朝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杨现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旨】
法院将行为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对其中一人银行存款进行冻结,因二人不仅拒不支付损害赔偿金,还未按法院要求提供个人财产状况报告。二人系负有执行判决义务的当事人但故意不履行义务,且事实上二人均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拒不履行判决,致使法院判决无法得到执行,法院执行活动不能正常进行而严重侵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据此,应依法判决行为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定义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有下列四个要件:1.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或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2.主观方面。行为人系故意为之,及明知是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若确因不知其已生效或由于某种实际困难而未执行,则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但行为人的动机不在考虑范围内;3.客体。人民法院在正常范围内的司法活动;4.客观方面。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有能力履行则是指根据法院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被执行人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负有执行义务,而为逃避损害赔偿义务,二人拒不申报个人财产状况。且二人均有履行判决能力,其中一人系包工头具有固定收入并有银行存款,还为其子办婚;另一人则另盖新房并装修。二人却不履行支付赔偿的义务,致使法院判决无法得到执行,严重侵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述对于拒不履行判决和裁定罪的论述,被执行人符合主体为负有执行判决义务的当事人;主观方面系故意为之;客体上侵犯了法院的执行活动;客观方面二人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拒不履行判决。被执行人行为符合本罪的各项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处罚。
【适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书】
【思考题和试题】

1.简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2.论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量刑标准。
3.浅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认定。

【授案】 添加教案
【笔语】
添加笔记评语
【同例】 (33)
  1.故意转让财产以逃避生效判决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邢……利拒不执行判决案
  2.行为人有执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郭……欣拒不执行判决、裁决案
  3.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生效裁定但自始至终拒不执行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郭……裁定案
  4.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生效裁定但将财产挪用的行为属情节严重的情形 ——李……裁定案
  5.被告人进行高档消费而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属情节严重的情形 ——韩……裁定案
  6.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陈……欢、洪……拒不执行判决案
  7.被执行人有意逃避执行属于消极“拒不执行” ——陈……裁定案
  8.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房屋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构成犯罪 ——王……裁定案
  9.肇事者为逃避执行挪用保险款、转移车辆所有权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周……裁定案
  10.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并隐匿被扣押车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李……裁定案
  11.对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构成犯罪 ——顾……拒不执行判决案
  12.多次被送达执行通知、搜查、拘留的义务人不执行判决属犯罪 ——王……华拒不执行判决案
  13.隐瞒收入并消极逃避执行判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郁……裁定案
  14.民事调解书确定付款义务后转移财产拒绝执行构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 ——黄……裁定案
  15.行为人拒不执行生效调解书仍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张……裁定罪
  16.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故意将执行标的物灭失的构成犯罪 ——孙……裁定案
  17.被执行人故意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王……峰拒不执行判决、裁决案
  18.被执行人在公安机关抓获后履行到位但逃避执行情节严重仍构成犯罪 ——李……裁定案
  19.执行人具有执行生效判决的能力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郝……荣拒不执行判决、裁决案
  20.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刘……拒不执行判决、裁决案
  21.被执行人借故将可供执行的财产隐匿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徐……峰拒不执行判决、裁决案
  22.公司负责人将收入用于生产经营的非法转移财产行为构成犯罪 ——王……裁定案
  23.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期间将被执行房屋设定租赁权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陈……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24.行为人低价变卖公司财产以致归还购房款的判决无法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王……裁定案
  25.行为人经营一家铸造厂名下有两辆机动车及房屋长期拖欠拒绝履行支付赔偿金的判决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裁定罪 ——杨……裁定案
  26.私自变卖查封财产偿还私人债务导致裁定无法执行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 ——庞……裁定案
  27.要挟谩骂执行人员抗拒执行生效判决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罗……裁定案
  28.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生效裁定但拒不履行的行为属情节严重的情形 ——罗……裁定案
  29.被执行人有固定收入高档消费拒绝执行应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刘……裁定案
  30.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且如实供述情节轻微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免于刑事处罚 ——廖……裁定案
  31.被告人有执行生效判决的能力但暴力抗拒执行属情节严重的情形 ——曹……裁定案
  32.行为人变卖财产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规定的返还钱款义务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毛……裁定案
  33.有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躲避执行且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蒋红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裁判文书原文】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刑事判决书》

自诉人:李根生。
被告人:杨现涛、袁朝玉。
20116月,袁朝玉承揽宋保通的建房施工,双方约定: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宋保通概不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袁朝玉将支壳子、圈梁的施工部分转包给杨现涛,杨现涛雇李根生等人施工。2011812日,李根生等人乘坐工地龙门架下工,因机器发生故障,李根生受伤。随后,李根生以袁朝玉、杨现涛、宋保通为被告向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起诉,偃师市人民法院作出(2011)偃镇民初字第486号民事判决,确认袁朝玉、杨现涛赔偿李根生各项损失7.957万元,宋保通补偿李根生损失3 000元(已履行)。而后,李根生就二次手术产生费用再次起诉,偃师市人民法院作出(2013)偃民六初字第3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袁朝玉、杨现涛赔偿李根生二次手术等各项费用4 706.02元。判决生效后,李根生向偃师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执行。执行法院向杨现涛、袁朝玉送达了报告财产令,要求申报个人财产状况,并依法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二人的高消费,对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信息进行查询,冻结了袁朝玉银行存款8 649元。因袁朝玉、杨现涛拒绝报告个人财产状况,袁朝玉未就相应存款作出合理解释,执行法院依法对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
执行法院还查明,袁朝玉系建筑队包工头,常年在偃师市区附近从业,自称每月收入3 000元左右。201466日袁朝玉的儿子结婚,袁朝玉为儿子婚宴支付2万多元。杨现涛于2015年初将自家房屋拆除,重新建盖新房,执行人员多次传其到庭,考虑其房子已经拆除,要求其在建盖新房的一层封顶后立即停工,但杨现涛未能按照要求停工,仍建造两层房屋,并对一楼房屋进行装修。对于本案的执行,袁朝玉、杨现涛表示最多支付1万元。
在案件执行期间,李根生要求追究杨现涛、袁朝玉拒执犯罪的刑事责任,执行法院引导其向当地公安局递交控告材料,并向公安机关反馈案件的执行情况。公安机关审查后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李根生遂向偃师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偃师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对杨现涛、袁朝玉作出逮捕决定。
在自诉案件审理期间,杨现涛、袁朝玉的家人积极与李根生协商,很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李根生6.6万元,执行案件予以结案。李根生遂向偃师市人民法院出具了对杨现涛、袁朝玉予以谅解的书面材料。该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袁朝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杨现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