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经行政机关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付国平、林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 【关键词】 | 刑事 侵犯财产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故意 数额较大 逃避支付 |
|---|---|
| 【学科课程】 | 刑法分则 |
| 【知识点】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缓刑 侵犯财产罪 |
| 【教学目标】 | 掌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含义,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 |
| 【裁判机关】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人民法院 |
| 【程序类型】 | 刑事公诉一审 |
| 【案例效力】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典型案例(2016年4月29日)
|
【基本案情】
付国平、林霞于2009年7月登记成立了欧卡索妇婴用品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霞,付国平占49%、林霞占51%股权。公司在合作期间,拖欠工人工资1 006 668.9元,付国平、林霞于2015年3月终止合作。2015年7月13日,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欧卡索妇婴用品有限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付国平、林霞限期将拖欠工人的工资偿还完毕,但两人未在限期内偿付完毕。此后,林霞和付国平先后被民警抓获。2015年9月1日,林霞和付国平以变卖欧卡索妇婴用品有限公司的库存和部分设备之所得款项,偿还了拖欠工人的工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以付国平、林霞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以付国平、林霞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行为人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且拖欠数额较大,经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此后在逃匿途中被抓获,被抓获后主动变卖产品和设备并全额清偿了拖欠的劳动报酬,检察机关以行为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此种情况下,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能否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付国平、林霞终止合作后,逃避支付其在合作期间拖欠的一百一十八名工人的工资,政府有关部门发出指令书,要求其在限期内支付拖欠的工资,但其仍不支付,故被告人付国平、林霞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被告人付国平、林霞主动变卖公司产品、设备,以所得款项偿还了工人工资,并且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故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付国平、林霞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付国平、林霞均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付国平、林霞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付国平、林霞均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要旨】
两行为人合作设立公司,此后终止合作。在合作期间,两行为人拖欠多名劳动者工资,经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并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拖欠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后,两行为人变卖公司产品和设备,全额清偿了拖欠的工资,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故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理评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种,第一,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第二,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行为会产生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此种后果发生。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的,应认定为故意。第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为劳动者的财产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第四,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数额较大。逃避或不支付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人为自然人,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其逃避支付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同时亦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人实施了逃避支付的行为,且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且拖欠数额较大,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行为人在提起公诉前以变卖产品和设备的所得款项全额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故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两行为人设立公司,此后终止合作。在合作期间,两行为人拖欠工人工资,数额达百万元,经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并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此后在逃匿途中被警察抓获,之后两行为人主动将公司产品和设备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全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检察院以两行为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两行为人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逃避支付的行为,该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逃避支付数额较大,且有政府行管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两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两行为人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主动偿还了拖欠的劳动报酬,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悔罪表现,故应当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两行为人设立公司,此后终止合作。在合作期间,两行为人拖欠工人工资,数额达百万元,经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并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此后在逃匿途中被警察抓获,之后两行为人主动将公司产品和设备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全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检察院以两行为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两行为人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逃避支付的行为,该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逃避支付数额较大,且有政府行管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两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两行为人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主动偿还了拖欠的劳动报酬,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悔罪表现,故应当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同类案例】
(13)
(13)
【裁判文书原文】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付国平、林霞。
2009年7月,被告人付国平、林霞登记成立了欧卡索妇婴用品有限公司,两被告人分别占公司的49%、51%股权,林霞系法定代表人。2015年3月,双方终止合作。但合作期间,该公司拖欠118名工人工资1006668.9元。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同年7月13日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付国平、林霞未在规定时间内偿付完毕。同年8月11日,民警在桂城街道综治办抓获林霞。同年9月1日,该公司变卖库存和部分设备,全额支付了所拖欠的工人工资。次日,民警在银川火车站抓获付国平。
2016年1月20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付国平、林霞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