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具有拆除林地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执行权
宁……县林业局申请执行田……林业行政处罚复议案
| 【关键词】 | 执行 执行复议 林地 建筑物 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 恢复原状 罚款 违法建筑物 构筑物 强制拆除 强制执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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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课程】 | 执行法学 |
| 【知识点】 | 执行程序 违法建筑 强制执行权 |
| 【教学目标】 | 掌握强制执行权的定义,明确强制执行权的取得方式,了解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 |
| 【裁判机关】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程序类型】 | 行政执行 |
| 【案例效力】 |
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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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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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行政相对人在林地内违法搭建建筑物,行政机关为此作出相关行政处罚,责令行政相对人恢复林地原状并对其处以罚款。行政相对人在法律规定期间内既未提起诉讼,亦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因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释评汇注】
在我国,对于行政执行与司法执行的权限划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以法院为主、行政机关为辅的制度安排,但对两者之间明晰、可操作的权限划分却无具体规定。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只能由法律、法规设定,规章及地方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权。(二)法律法规既设定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亦设定了法院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既可以自行强制执行,亦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若选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予以受理或作出不予执行裁定后,行政机关不能再自行强制执行。同时,若行政机关已启动行政程序强制执行,也不得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两种强制执行权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并存。(三)在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权时,应当认定强制执行权属于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