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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信 息
[ 案由 ] 执行文书 [ 法院所属区域 ] 广西
[ 判院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判期 ] Wed Mar 08 08:00:00 CST 2017
[ 案号 ] (2017)冀1102执保182号 [ 审官 ]
[ 代所 ] [ 代师 ]
[ 当人 ] 苏立威
 
苏立威、王广西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冀1102执保182号
申请执行人苏立威,男,197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王广西,男,1954年9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冀州市。
被执行人王季珍,男,1957年2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河北省冀州市。
被执行人河北联冠电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冀州市大寨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787020004。
被执行人冀州市联通采暖有限公司,住所地:冀州市大寨村南,组织机构代码:074898642。
被执行人冀州市科普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冀州市大寨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109812256。
被执行人贾双敏,男,1954年1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河北省冀州区。
被执行人马子勇,男,1977年9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冀州市。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苏立威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广西、王季珍、河北联冠电极股份有限公司、冀州市联通采暖有限公司、冀州市科普仪器有限公司、贾双敏、马子勇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7)冀1102民初100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财产,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冀1102执保1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曹少峰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宋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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