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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信 息
[ 案由 ] 执行文书 [ 法院所属区域 ] 北京
[ 判院 ] [ 判期 ] Wed Dec 27 08:00:00 CST 2017
[ 案号 ] (2017)吉0523执708号 [ 审官 ]
[ 代所 ] [ 代师 ]
[ 当人 ] 辉南县民法院
 
辉南县人民法院与张雪罚金执行结案通知书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吉0523执708号
申请人:辉南县人民法院
被申请人:张雪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辉南县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张雪罚金执行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7)吉0523刑初15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于2017年12月28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结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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