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生效)将《刑法》修改,本案例适用的第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内容没有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