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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福州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七起惠民资金监管典型案例
来源:福州新闻网     时间:2017-11-03     浏览328
2017年9月30日,福州市惠民资金网正式启用,将惠民资金数据“晒”在公众面前,实现时时可查、人人监督。网站运行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网站发现问题线索79条,已查实28件,对20件31名党员干部进行立案审查,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0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其他组织处理32人。近日,福州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七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永泰县洑口乡洑口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启荣等人违规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问题
2013年7月,李启荣与该村原村委会主任李吾津(非中共党员)、原村报账员李海(非中共党员)共同商量,以他人名义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3.73万元,以上3人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问题。李启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李启荣、李吾津、李海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二:永泰县白云乡财政所干部连德钊等人截留侵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问题
2015年至2016年,连德钊利用负责分配、发放全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职务便利,采取降低补贴标准的办法,截留农户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共计9.07万元,并与他人合谋套取截留资金予以私分,其中连德钊分得4万元。连德钊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三:福清市南岭镇西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裕岳等4名村干部违规领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问题
陈裕岳和马斜村村委会主任陈宝平、马斜村党支部委员魏礼顺、上岭村村委会主任卢贤态等4名干部,在福州市惠民资金网宣传推广过程中,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到镇纪委交代违规领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3.77万元问题。陈裕岳、陈宝平、魏礼顺、卢贤态等4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退还违规所得。
 
案例四:福清市东瀚镇东瀚村违规挪用生态林补偿金问题
2008年至2016年,东瀚镇东瀚村本应发放给村民生态林补偿金共计79.95万元,实际发放生态林补偿金35.64万元,其余44.31万元被挪作该村清洁家园卫生费使用。东瀚村党支部书记林同喜、村委会主任林同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五:永泰县赤锡乡东坑村党支部书记程保兴违规领取生态林补偿金问题
程保兴利用负责登记赤锡乡东坑村东坑片生态林面积的职务便利,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也未取得相关部门认证,将该片内未明晰林权的400亩生态林,以该山地原系其祖辈耕作为由,登记到其个人名下,并违规领取2016年生态林补偿金7434.4元。程保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追缴。
 
案例六:永泰县岭路乡七斗村原报账员陈金灶截留低保金问题
岭路乡七斗村村民蔡某某夫妇于2013年列入国家低保对象,享受国家低保金,款项通过蔡某某在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设的存折账户发放,该存折由陈金灶办理并一直保管使用。截至2016年4月,共发放给蔡某某低保金计16249.04元。陈金灶先后分4次支取蔡某某低保补贴款15985元,仅发给蔡某某6200元,其余9785元被其截留用于日常生活开支。陈金灶受到留党察看处分,违纪款项被责令退还蔡某某。
 
案例七:罗源县西兰乡破石村党支部原书记谢金宝违规分配低保金问题
2010年12月,谢金宝未经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擅自决定将本村低保户林德某及其母亲应领取的低保金的一半分给本村的林金某(非低保户)。2010年12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林金某共分得低保金计5475元。谢金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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