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宜昌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一批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16年,宜都市职业教育中心虚报扶贫业务和科技培训期数套取扶贫资金,并以“扶贫业务培训相关支出”名义违规报销宜都市扶贫办其他接待就餐费用39792元。2018年1月,该中心党委委员、副校长杨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中心招生就业管理处副主任周开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2015年,远安县茅坪场镇何家湾村采取虚报平田岩香菇基地操作道硬化工程项目的方式,套取省级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12万元,用于何家湾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开支。2018年2月,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汤贵桥(现任茅坪场镇政府农业办主任),该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望爱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三:2015年,夷陵区三斗坪镇雾河村在申报2015年度危房改造补贴时,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秦学华以其妻子名义,采取虚报手段非法占有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2018年2月,秦学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