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潍坊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问责典型问题。
案例一:青州市云门山生态林场党委书记于观洲因原任职单位私设“小金库”、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公款私存等问题被问责。
2010年至2013年,于观洲在担任青州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安排财务人员设立“账外账”,资金累计总额334.3万元;违规套取国家造林专项补贴资金共计1494.8万元;将“小金库”账户内资金、造林专项补贴资金、防护林工程款等共计1620.1万元存放在该单位5名工作人员的7个个人账户中。2018年5月,于观洲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二:坊子区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伟因该局未按规定变更违纪违法人员工资待遇问题被问责。
2010年7月,坊子区崇文中学原校长李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区教育局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变更其工资待遇,致使李某违规领取工资共计8.3万元。2018年5月,刘伟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三:安丘市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理事长(院长)吴耀炫因该院违规借用车辆问题被问责。
2015年7月至2018年2月,安丘市妇幼保健院违规借用济南某公司一辆别克商务车,用于该院月子中心接送孕产妇;该院工会主席郑某曾两次晚餐后乘坐该别克商务车回家。2018年4月,吴耀炫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四:寿光市田柳镇党委,田柳镇党委委员王九仙,镇政府主任科员黄爱文,副镇长潘乐强,镇经管站原负责人郝振华、刘新源、王淑英等因单位工作人员挪用公款问题被问责。
2014年8月至2017年9月,田柳镇经管站出纳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共计1488.4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后被判处刑罚。2018年5月,田柳镇党委因对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责令向寿光市委作出书面检查;在刘某违法行为存续期间,王九仙、黄爱文先后分管经管站工作,潘乐强协助分管经管站工作,郝振华、刘新源、王淑英先后主持经管站工作,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王九仙、黄爱文、潘乐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郝振华、刘新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淑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