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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青岛公安通报三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时间:2018-09-26     浏览321
近日青岛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市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取得的战果并通报了典型案例
 
案例一:非法控制“黄色产业”
330青岛警方打掉以赵红、于瀛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组织头目赵红、于瀛寰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20年;其他8名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136个月至3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4人以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此案是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岛市首起一审判决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也是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一项重大战果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此案列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战果并专门为此发来贺电。
经查赵红、于瀛寰等人自2001年起在西海岸新区某市场通过经营“洗头房”的方式进行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2007年底逐步发展成了以赵红、于瀛寰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转租“洗头房”获取差价、强迫经营洗头房掩护卖淫的店主交纳保护费、从卖淫活动中营利抽头等手段实现对该市场“黄色产业”的非法控制明目张胆地大肆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对于不服从管理或不交纳保护费的“黄色产业”店主实施打砸店铺;对于市场上经营其他买卖的商铺或无辜群众无事生非通过砸店、辱骂等手段进行恐吓。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致轻伤3非法获利200多万元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案例二:男子在“套路贷”后自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青岛市公安局“扫黑办”先后接到署名“刘某”的举报来信反映自己儿子因遭遇“套路贷”被逼自杀身亡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公安机关经过5个多月侦查初步掌握了犯罪集团的不法事实并于725日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警方查明2017年以来以赵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逃避打击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索要高额利息、中介费、手续费等隐蔽方式故意垒高借款数额进而实施诈骗最终实现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该犯罪集团先后实施诈骗犯罪案件4诈骗获利约100多万元其中受害人安某因与赵某某等人签订虚假合同被恶意垒高借款金额高达130万元因无力偿还债务而被迫在家中自杀身亡。
727赵某某、顾某、杨某、王某某、毕某某5名犯罪嫌疑人均被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其中批捕4取保1人。目前此案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三:陌陌交友上设“仙人跳”
2017116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接到受害人刘某某报警称20171020日晚刘某某在陌陌聊天软件里认识一名女子。25日晚10点左右刘某某与该女子约好在青岛农业大学附近的某宾馆开房未与女子发生关系随后房间里冲进来4名男子称“有人举报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并以手机录像威胁通知其家属过来领人的方式要走刘某某的银行卡与密码后取走3.2万元通过微信转走800共计被对方敲诈3.28万元。
接报后城阳分局经过4个多月侦查后查明2017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王某、黄某某、孟某、戴某某、宋某某等多人窜至城阳区多个旅馆房间内通过“仙人跳”方式引诱受害人脱衣后拍摄视频并采取威胁被害人通知其家属的形式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初步查实案件5非法获利30多万元。
目前警方已将李某、王某、戴某某、宋某某、李某某、薛某某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其中刑事拘留17批准逮捕14取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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