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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天津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通报典型案例十七起(上)
来源:搜狐     时间:2019-04-14     浏览420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既当“督军”压实“两个责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又当“先锋”聚力惩腐“挖伞”,按照“两个一律”“三个绝不放过”要求,深挖彻查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调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97件229人,其中充当黑恶势力的“官伞”、“警伞”48件84人,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庸伞”22件107人,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形成有力震慑,加强警示教育,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现将17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北辰区委原常委、公安北辰分局原局长刘子让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
刘子让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颜锦请托,收钱抹案,指使办案民警帮助颜锦及其成员逃避刑事追究,同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刘子让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案例二:西青区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朱明鹏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朱明鹏为恶势力团伙主要成员李之哲及其成员实施的多起案件,说情打招呼,帮助多名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帮助李之哲承揽工程项目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收受贿赂。朱明鹏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案例三:公安西青分局原局长刘玉山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刘玉山接受李之哲请托,帮助该团伙成员逃避刑事追究,并收受贿赂。刘玉山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案例四:市监狱局侦保处处长赵金红、西青监狱民警张德顺、任志勇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
赵金红、张德顺、任志勇为颜锦及其团伙服刑人员在分配监区、安排会见、捎带违禁品等方面提供方便;违规办理减刑、保外就医;为颜锦“遥控指挥”狱外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赵金红、张德顺、任志勇3人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案例五:公安河西分局副局长杨云生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杨云生长期与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杜明保持联系,共同出入私人会所,利用职务便利为杜明办理保安公司审批及游戏厅、洗浴中心经营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杨云生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案例六:河西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杨勇等人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杨勇等人接受杜明宴请,收受钱物,泄露执法信息。杨勇等3人分别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及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案例七:公安津南分局双港派出所原所长蔡永振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
蔡永振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阎岩请托,故意包庇,收钱抹案,帮助阎岩及其团伙成员逃避刑事追究。蔡永振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八:市公安局北京工作处副处长孙海波、宝坻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张文春、市委政法委四级主任科员王远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
孙海波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刘凤学请托,出面宴请办案人员,说情干预,并接受其安排的旅游,此外还打听、过问刘凤学亲属涉嫌犯罪案件。张文春、王远收受刘凤学给予的钱款,向有关负责人说情、打招呼,帮助刘凤学逃避扫黑除恶专项打击。孙海波、张文春、王远3人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案例九:滨海新区公安局原汉沽分局局长郝建国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
郝建国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王新京及其成员邵义东贿赂,利用职权拖延查处,致使该团伙成员未及时受到处理。郝建国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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