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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曝光三十起违法典型案例(二)
来源:黄河新闻网     时间:2019-08-22     浏览234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出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8月21日,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曝光典型违法案例30起,希望通过典型违法案例以案说法,扩大整治攻坚行动的声势,为创建平安文明和谐的高速行车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案例十一
7月25日上午8时许,山西高速六支队七大队民警在辖区京昆高速551公里处设置临时检查点,对预警超速行驶的车辆进行拦截检查,同时对过往车辆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处罚。8时25分,民警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突然停车,驾驶室内二人迅速更换了位置。驾驶员位置是一位四十多岁的男子,副驾驶位置是一位稚气未脱的少年。经询问,男子承认刚刚是自己的儿子在驾车,看到有交警查车才换了座位。儿子小许,2003年5月生,今年刚满16周岁,正在上高中,不符合驾车条件,属于无证驾驶。经过进一步询问得知,事发之日,小许和父母一家三口开车从洪洞去太原,老许驾车1个多小时后,小许怕父亲疲劳驾驶,同时自己也想开车过过瘾,便软磨硬泡央求父亲开一会儿,父亲觉得儿子开车很有天赋,高速上练练手也成,便默许了儿子,直到看到交警查车,匆忙之下更换了位置。
由于当事人小许未满18周岁,民警考虑到其系未成年人,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对小许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免于行政拘留;对其父老许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十二
7月25日上午,G5京昆高速公路郝家庄交通安全检查站民警顶着烈日执行查控任务。10时37分,正当现场民警检查一辆黑色越野车,指挥其靠边停车之际,紧随其后的一辆山东牌照鲁A726LQ白色SUV车上上演了一出“移花接木”的好戏。
前排穿戴打扮几乎一样的驾驶员和副驾驶员在没有下车的情况下,车内迅速完成角色互换,整个动作一气呵成,他们是怎样做的呢?
本以为在民警身后完成这套动作不会被发现,他们却没有想到高速六支队四大队指挥中心的值班民警却通过大屏幕完整地观看了整个“演出”。接到指令后,现场民警立即追上已经前行的车辆,经检查发现,原来先前开车的驾驶员并未取得驾驶员资格证,于是怀着侥幸心理互换了驾驶位置来躲避民警检查。大队民警依法对穿着一致的“孪生兄弟”分别作出了无证驾驶和将车交无证人驾驶的处罚。
 
案例十三
7月29日上午9时54时,在太长高速长治方向830km路段发生三辆车相撞道路交通事故,事故涉及半挂车、面包车和大巴车,面包车被挤得面目全非,黄色大巴车前挡风玻璃被撞碎,半挂车驾驶人,大巴车驾驶人及50名乘客均无受伤,面包车上的3人受伤严重。
高速六支队九大队长续淑军接到报警后,立即取消正在召开的队务会议,迅速指令队领导及巡逻民警全部赶赴现场,并在“微信联动救援群”中呼叫太谷县120、榆社县120以及榆社消防大队,微信群中各部门有条不紊立即回应,并根据群分享位置前来救援。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面包车上的一名妇女已被路政中队及现场群众救至安全地带,另一名男孩的左下肢被挤压变形的车紧紧卡住动弹不得,而驾驶人的身体被严重挤压,后经120急救中心确定已经死亡。在救援过程中,天气突降暴雨,大队民警与消防、路政、养护及2名群众冒雨全力营救,救援人员全身被雨淋透,在连续救援近2小时后,面包车母子被安全救出,并及时被送往医院治疗。
当日下午,大队民警到医院了解事故伤者情况,母子俩均已脱离生命危险。目前,该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十四
7月23日晚,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三大队民警在天黎高速阳泉东收费站开展查处酒驾醉驾集中行动时,看见一辆小型面包车远远地“横着走”,随后停靠在护栏边,见该车行车轨迹可疑,于是民警跟上前准备检查。
这时,从驾驶座跳下来一名男子,很快绕到车辆后面,民警怀疑该车司机很可能是酒驾想逃离现场,于是民警加快脚步追上去,在面包车后面民警看见男子并未“逃离”,而是躲在车辆后面准备小便。
为确定该男子是否存在酒驾,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0,说明该男子并未酒驾。当民警询问其为何停车时,该男子辩称自己就是“尿急,憋不住了。”
于是,民警要求该男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但是该男子说没带驾驶证,经过进一步核查证实,该男子姓张,仅有的“C4”准假车型为三轮汽车,而且已经注销多年,属于无证驾驶。
最终,民警依法对张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同时张某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案例十五
7月30日17时05分,高速六支队四大队值班民警通过路面监控视频巡检时发现,在天黎高速五台方向407Km处有一位行人跨越中央隔离护栏在匝道附近行走情况十分危险,随即通知路面执勤民警杨君师立刻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经民警询问当事人是盂县秀水镇人,去阳泉走亲戚,返程时一路往盂县走,结果中途走错路误入高速并找不到出口,便在高速路上沿护栏行走。民警通过与当事人的交谈及行为动作初步认定该行人自我认知良好,精神状态正常,就此情况民警向当事人讲解了行人禁止上高速的规定及危害性,该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经过说服教育后,民警让当事人坐上警车护送到离他家不远处的盂县东收费站下了高速,当事人下车后表示对此路段已经熟悉,十分钟就能走到家,至此消除了一起因行人上高速带来的道路安全隐患。
 
案例十六
7月30日下午,高速六支队四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天黎高速394公里附近处发生一起车辆仰翻的道路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赵存居、杨君师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16时11分许,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片狼藉,一辆白色轿车仰翻左侧第一车道。将事故现场做好安全防护后,经民警询问得知驾驶员刘某驾车从忻州回左权,行驶至天黎高速394公里附近处由于操作不当在躲避后方来车时与道路右侧水泥防撞墙发生碰撞,导致车辆仰翻,所幸该车辆驾驶员刘某系了安全带在事故中只受了轻微刮擦伤。该起事故中安全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避免了驾驶员刘某在事故中受到更加严重的伤害。
 
案例十七
7月23日晚,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三大队在天黎高速阳泉东收费站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驾驶员石某飞“灵机一动”辩称自己没喝酒,说只是喝了藿香正气水,交警蜀黍心想:这锅甩的真快!不过,仅仅过了不到两分钟,石某飞就交了底。
经呼气检测,石某飞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石某飞交代,他下午喝了两瓶啤酒,晚上并没有喝酒,希望民警能够网开一面予以放行,被民警当场拒绝。
最终,民警依法对石某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同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十八
7月27日8时45分,一辆载满货物的货车行驶至太长高速太原方向10号隧道附近时突然失控,车身摇摆不定冲向左侧护栏,瞬间翻了几个滚后仰面朝天“躺”在护栏外....
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九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事故车辆上的3名男子都已从车内爬出,其中一名男子伤势较重,躺在路边。另外2名男子身体无大碍,称已经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痛心的是,该男子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当天下午,大队民警分别对2名男子进行询问,经询问得知,事故车辆上的三人分别是车主程某某(红衣男子)、货主冯某某和车主找来搬运货物的同村村民朗某某(死者)。程某某自称事发时是他自己开的车,因偏刹导致事故。冯某某也作证是程某某开的车,出事后,他俩先后从前挡风玻璃中爬出来后,将郎某某扶出。
经过办案民警的调查取证和多次询问,他们承认之前在谁驾驶车辆问题上说了谎。据俩人交代,7月27日早5时许,他们从屯留上的高速,之前由程某某驾驶车辆,在榆社停车区休息后,因程某某犯困,又急着赶路,便由朗某某驾车继续行驶,直至发生事故。出事后,程某某知道朗某某没有驾驶证,担心朗某某无证驾驶被处罚,俩人商定后统一口径谎称是程某某开的车。出事当晚,程某某想到自己车辆只有交强险,如果对死者赔付不到位所将面临的严重后果,又想到死者家属极度悲伤和愤恨的神情,想起办案民警的反复告知,他彻夜难眠,最终决定反悔。
办案民警从榆社服务区卡口调取影像资料和法医鉴定,其结果与乘车人程某某和冯某某称事发时驾驶人为郎某某的证据吻合。
2019年8月13日,大队最终作出了该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朗某某和程某某共同担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十九
8月7日上午6点左右,高速六支队一大队接到报警称,一辆白色箱式货车在撞上隧道口的防撞桶后,连续撞击隧道,拖行200多米后横在隧道中间,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据了解,该车是从河南前往五台县送生猪肉的,司机称其只是迷糊了一下,便听到一声巨响,紧接着又撞了一下,他自己也蒙圈啦!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二十
8月8日早上,山西天黎高速阳泉东收费站,高速交警六支队三大队民警在开展查处酒驾醉驾集中行动时,发现一辆小轿车远远停靠在匝道拐弯处,十分危险,随时可能发生追尾事故,民警立即上前检查。
当民警走近该车时,看见驾车的是一位大爷,他已经打开前机盖手拿一把扳手在检修,部分零件已经拆卸取下。经询问,这位大爷姓张,今年66岁,张某称刚才车辆突然出现故障,无法前行,只好靠边停下来查找一下故障原因。
当民警要求张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张某说驾驶证在家里,一会让儿子送过来。因车辆一时无法修好,民警将该车推至收费站内广场后,让张某继续联系家里人先把驾驶证拍个照片发过来核实一下,但是张某迟迟无法提供。
经核查,张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最终,民警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2000元,同时张某还将面临15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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