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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五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来源:新华社     时间:2019-11-01     浏览218
新华社南京11月1日电(记者郑生竹)江苏省纪委监委1日通报五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案例宿迁市沭阳县委原常委沭城街道党工委原书记赵峰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
宿迁市沭阳县委原常委沭城街道党工委原书记赵峰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赵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涉黑组织钱物,帮助涉黑组织逃避查处,支持涉黑组织坐大成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近期,赵峰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案例二:徐州市新沂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树兵充当涉恶集团“保护伞”案件
徐州市新沂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树兵充当涉恶集团“保护伞”案件。周树兵利用职务之便和职务影响,与涉恶集团利益交织并收受涉恶集团钱物,为涉恶集团谋取不正当利益,帮助涉恶集团坐大成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近期,周树兵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案例三: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陈惠群充当涉恶团伙“保护伞”案件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陈惠群充当涉恶团伙“保护伞”案件。陈惠群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从事“套路贷”的涉恶团伙钱物,为之站台造势,帮其搭建“关系网”,并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涉恶团伙提供帮助,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近期,陈惠群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四: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高兵充当涉恶集团“保护伞”案件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高兵充当涉恶集团“保护伞”案件。高兵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涉恶集团钱物,帮助涉恶集团搭建“关系网”,并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为涉恶集团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近期,高兵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案例五: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崇安寺派出所原民警李枞洲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
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崇安寺派出所原民警李枞洲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李枞洲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涉黑组织财物,明知涉黑组织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却向涉黑组织泄漏工作秘密,支持涉黑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帮助涉黑组织坐大成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近期,李枞洲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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