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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通报六起典型案例!武汉查处违反“双评议”工作纪律问题335个问责461人
来源: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时间:2019-11-17     浏览274
楚天都市报11月17日讯(记者王荣海 通讯员武治庸)今日,记者从武汉市治庸办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各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双评议”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正确评议导向,严格执行评议工作纪律,严守客观公正评议底线,真正通过“双评议”优化服务、改进作风,取得积极成效。各级治庸问责机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发现并查处违反“双评议”工作纪律问题335个,问责461人。武汉市治庸办通报了其中六起典型问题案例。
 
案例遮挡“双评议”参评标识致无法扫码评价,区规划分局副局长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江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地籍地政科不动产服务窗口隐藏“双评议”参评标识问题。2019年7月,电视问政曝光了江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地籍地政科不动产服务窗口“双评议”参评标识被其他物品遮挡,导致无法扫码评价,办事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经调查,该窗口工作人员因担心办事群众给予不满意评价,故意隐藏“双评议”参评标识。江岸区纪委监委给予该窗口负责人谢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分管“双评议”工作副局长皮某某诫勉谈话处理。
 
案例未按规定张挂“双评议”参评标识,区行政审批局局长被约谈
汉阳区行政审批局未按规定张挂“双评议”参评标识问题。2019年7月,市治庸问责办督察发现汉阳区行政审批局所有办事窗口均未按规定张挂“双评议”参评标识。经调查,该局内设3个科室及9个入驻部门均未张挂统一“双评议”参评标识,具体办事窗口也未按规定设置立式“二维码”参评标识,导致办事群众“无码可扫”。汉阳区纪委监委给予该局分管“双评议”工作副局长冯某某政务警告处分,对该局党委书记、局长高某进行工作约谈。
 
案例城管中队内部职工违规刷票,中队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武昌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中南路街一中队违规刷票问题。2019年9月,市治庸问责办通过系统比对发现武昌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中南路街一中队存在内部职工违规刷票问题。经调查,该中队9名工作人员为提高满意率,累计为该中队扫码评价满意1266次。武昌区城管执法局给予该中队中队长曹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参与刷票的9名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案例内部职工违规刷票,图书馆馆长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图书馆违规刷票问题。2019年9月,市治庸问责办通过系统比对发现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图书馆存在内部职工违规刷票问题。经调查,该图书馆为避免“双评议”满意率排名靠后,收集已办读者证的馆内工作人员和全区文化和旅游局系统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以姓名为“佚名”的方式反复将24人录入系统进行刷票,7至9月间累计刷票次数达1260次。东西湖区纪委监委给予该图书馆馆长张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区文化和旅游局分管“双评议”工作副局长代某某批评教育处理,对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某进行提醒谈话。
 
案例治超检测站违规刷票弄虚作假,站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洲区交通局靠山店治超检测站违规刷票、弄虚作假问题。2019年9月,市治庸问责办通过系统比对发现新洲区交通局靠山店治超检测站存在内部职工违规刷票、用工作人员手机号码替换办事群众手机号码的行为。经调查,4月以来,该单位先后存在45名干部职工存在违规刷票、用工作人员手机号码替换办事群众手机号码录入上传“武汉评议”系统的违纪事实。新洲区纪委监委给予该站站长熊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站分管“双评议”工作副站长熊某某诫勉谈话处理,对区交通局分管“双评议”工作的党组成员汪某某进行工作约谈。
 
案例税务所违规刷票,所长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东湖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违规刷票问题。2019年9月,市治庸问责办通过系统比对发现东湖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存在内部职工违规刷票问题。经调查,4月以来,该所先后有45名干部职工存在违规刷票行为。东湖开发区税务局给予该所所长邱某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该所分管“双评议”工作的副所长王某某诫勉谈话处理。
武汉市治庸办指出,上述六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单位未能正确认识到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双评议”活动的重要意义,未将发现问题、改进作风作为评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片面追求满意率而组织拉票、违规刷票、隐藏“双评议”参评标识,干扰了办事群众自主评价、挑战了客观公正评议底线、损害了评议工作实际效果。对上述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出各级治庸问责机构严守客观公正评议底线、坚决维护评议工作纪律、纠正在加强作风建设中出现的新的不正之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所有参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武汉市治庸办要求,要严格执行纪律,守住评议底线。要牢固树立正确的评议导向,严守客观公正评议底线,严格执行“八个严禁”的评议工作纪律,严禁瞒报、漏报、选择性上报“武汉评议”平台数据,或以微信扫码评价替代数据录入;严禁采取替换手机号码、编造办事人员信息等方式伪造评议数据;严禁隐藏、遮挡、涂改参评单位标识;严禁组织本单位职工及其亲属、朋友等非服务对象或未办理业务的辖区企业、群众进行评议;严禁将录入数据量、微信扫码评议量作为工作任务摊派给干部职工,或与奖金、绩效等挂钩;严禁以收集服务对象评议截图、当面展示或电话询问评议结果等方式干扰服务对象自主评价,或在办事群众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以办理业务需要等借口代替办事群众进行评价;严禁强迫或诱导服务对象以撰写保证书、承诺书、情况说明等形式,或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等非正常途径申请变更评议结果;严禁恶意组织对其他单位进行不满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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