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情形例如:《物权法》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合同另有约定的:比如该合同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成立时并未生效。除此之外,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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