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专利权可以进行诉讼保全。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协助执行时中止被保全的专利权的有关程序。保全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应当得知”如何理解: 专利
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计算方法是从专利权人或 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得知”是指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的确切事实,包括侵权行为人和侵权行为。例如权利人发现某家企业未经许可正在生产专利产品,或者发现市场上有未经许可生产的专利产品出售等等。有时权利人是先发现存在侵权行为,再去查证侵权行为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以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弁始计算时效,则显然对权利人不利,应当以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的确切事实,并已发现侵权行为人可以行使诉讼权利起开始计算时效。 “应当得知”是指按照具体情况,权利人作为一般人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存在。应当得知是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时的推定,要以一定的事实为基础。依据该事实,如果一般人都能够知道,就可以推定权利人也应该知道。例如侵权产品已经在市场上大规模销售、侵权人利用媒体为侵权产品作了较为广泛的广告宣传等,都可以认为权利人应当得知侵权行为发生。再例如,一种侵权产品在展览会上展出,权利人也应邀参加了展览会,应当认定权利人“应当得知”该侵权行为。反之,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后,权利人一直在国外,则不能认为其应当得知。与“得知”一样,“应当得知”包括权利人同时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人,如果根据具体情况权利人不可能得知侵权行为人,仅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的存在,则诉讼时效尚不能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