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文件的具体做法是:填写“办理文件副本
请求书”,同时应缴纳手续费10元,每复制一页缴纳1元。文件和费用可以寄交到国家
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综合处,也可以面交到受理大厅的查询窗口。复制查阅专利申请案卷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1)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直到公布日为止的有关内容,即: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阶段专利局向申请人发出的
通知书和
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2)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文件,授权公告文件,以及在各已审结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审查等) 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申请人或有关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的正文、申请人或有关当事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3)对于处在复审程序、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之中尚未结案的专利申请案卷,因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和复制的,经有关方面同意后,可以依照(1)和(2)中的有关规定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案卷中进人当前审查程序以前的内容。 (4)除上述内容之外,其他文件不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