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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发放工作流程



 

    1.新入司职员,经三个月的试用期后,转正后可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工作证。如试用期职员因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工作证,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请本部门经理,征得本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工作证。工作证使用期限一般为一年,交旧证领取新证。

    2.新调入职员,在办理完入司手续后,即可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工作证。

    3.已发证职员,因故丢失补办工作证,必须缴纳50元罚款(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然后再补办新证。

4.非在编人员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工作证,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请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发放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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