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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控制制度



一、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销售。

二、范围

适用于从商品进库到出库,不合格品的控制、评审和处置。

三、职责

(一)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定和处置。

(二)各相关部门参与对不合格品的评定和处置。

四、概述

(一)不合格品的确认。

1.进货验收时发现不合格品、立即通知仓库对其进行隔离和标识,以防在作出适当处理前误用,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交质量管理部判定。

2.周转和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发现者应立即隔离并向检验员报告, 由检验员确认后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交质量管理部判定。

3.用户退回的不合格品,应由检验人员进行确认,通知库房进行隔离放置,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交质量管理部判定。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处理单》的判定,不合格品判定结果分为:

1)让步接收

2)拒收或报废

1.判定为让步接收的商品,必须得到顾客同意并满足预期使用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质量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2.判定为拒收的商品,应报总经理批准。由营销部负责记录并与供应商交涉退换。

(三)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及结果应由检验人员如实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保管不合格品处置记录。

(四)质量管理部负责将质量信息传递到供应商处,必要时传递到用户。

五、记录

(一)《不合格品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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