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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制度



一、目的

对供应商进行评审,保证采购商品符合商品质量规定和法规要求。

二、范围

适用对本企业提供商品的供应商评价及采购管理。

三、职责

(一)营销部负责商品的采购、控制和实施。

(二)各相关部门协助营销部做好采购控制工作。

四、概述

(一)企业应对供应商进行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有能力满足合同要求。

(二)供应商评价与选择

1.营销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供货能力的初步调查,并取得相应的见证性文件,供应商必须具备三证一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合格证、营业执照》,计量产品应提供计量许可证,无菌产品应提供卫生许可证。

2.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加评定。

3.供应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4.营销部组织质量部、企管部评定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定期进行整理。

5.营销部负责对供应商的相关证照进行效期管理,当其证照到有效期时应填写《效期通知单》发给供应商,要求其提供有效证照或相关证明。

(一)采购操作:

1.营销部应与供应商签订供货质量协议,明确供货要求和验收的项目和方法。

2.营销部根据用户的订货情况编制采购计划 , 明确采购商品的名称、规

格、型号、数量、要货日期等内容,计划应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

3.营销部按照审批后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商品的采购必须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

(一)营销部和质量管理部负责建立供应商历史质量档案记录,每年底对列入名录的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年度业绩总评,合格后列入下一年度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

(二)不得采购不合格、过期和已淘汰的医疗器械。

五、记录

(一)《供应商评定表

(二)《合格供应商名录》

(三)《采购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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