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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决定书(司法制裁复议案件用)(2016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民事诉讼- 其他文书  |  Fri Oct 28 08:00:00 CST 2016


____人民法院
复议决定书
 
(____)____司惩复____号
 
复议申请人:____,____(写明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复议申请人____不服____人民法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____)____司惩____号拘留/罚款/拘留并罚款决定,向本院申请复议。
____提出,____(写明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经审查查明:____(写明复议审查查明的妨害民事诉讼事实,与原决定一致的不写)。
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写明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原决定的,写明:)驳回____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撤销原决定的,写明:)撤销____人民法院(____)____司惩____号决定。
(变更原决定的,写明:)
一、撤销____人民法院(____)____司惩____号决定书。
二、对____拘留____日/罚款____元,限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纳.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所提出的复议申请,作出复议决定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司惩复”。
3.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并送达当事人。
4.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时认为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制作决定书,撤销或者变更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情况紧急的,可以在口头通知后三日内发出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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