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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延期审理审批表

仲裁程序- 人事仲裁  |  Sun Feb 11 08:00:00 CST 2018


 
案号
 
案由
 
立案日期
 
组庭日期
 
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
 
要求延期的期限:
要求延期的理由: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审查意见
 
 
仲裁委员会主任:______
____________
备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延期审理审批表说明
 
一、本文书是根据《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
三、本文书的“案号”一栏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____人仲案字____】第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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