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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二)

知识产权- 专利事务  |  2015-07-05 13:19:20.303


请按照本表下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专利申请
申请号或专利号                 申请日
发明创造
名称
专利权人
(代 表)
共同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声明内容: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二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声明撤回上述专利申请。
 
附件清单:
□  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
□     
 
意见陈述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意见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认真填写一份(文字应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的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并出具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全体申请人签章,或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并出具其他申请人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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