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销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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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
| 2014-11-09 18:00:04.153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部监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印章):
1.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油库情况及原油采购、销售的具体方案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
2.提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长期、稳定原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2.1原油生产企业,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石油采矿许可证》及上年度自采原油实际产量的证明文件;
2.2原油进口企业,需提供具有原油进口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及近两年原油进口量在50万吨以上的报关单、海关统计证明等文件;
2.3原油转售企业,需提供与原油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与各自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原油供应协议;
3.提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长期、稳定、合法原油销售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3.1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家依法批准、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不低于200万吨炼油厂的法律文件,或者
3.2提供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家依法批准、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不低于500万吨炼油企业签订的原油销售协议及该炼油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
4.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20万立方米以上原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6.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9.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文件;
10.从事海上原油销售经营的企业,应提供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水上原油仓储设施累计20万立方米以上的法律证明文件;
11.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2.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文件、《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13.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拟注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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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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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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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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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民营企业
□外商独资 □合资中方控股 □合资外方控股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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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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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时间
及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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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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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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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专业
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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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企业原油供应渠道 |
生产企业 |
本年度原油实际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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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企业 |
本年度原油实际进口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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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产企业签订供油协议的
转售企业 |
生产企业名称 |
生产企业本年度原油实际产量(吨) |
协议签订时间 |
协议签订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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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进口企业签订供油协议的
转售企业 |
进口企业名称 |
生产企业本年度原油实际产量(吨) |
协议签订时间 |
协议签订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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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企业原油销售渠道 |
自有炼厂 |
炼油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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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厂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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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一次加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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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炼油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
签订供油协议的
炼油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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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炼油企业原油
一次加工能力(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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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油协议签订
时间、年限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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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及配套设施 |
油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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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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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的油库股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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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库容(水上累计仓储能力) |
万立方米 |
建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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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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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线 |
公里 |
码 头 |
总吨位 吨;
共 个 |
输油管线长度 |
米 |
企业申报说明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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