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系统 全科法学案例教学实验系统 法律文书写作教学系统
用户注册
登录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法律家 > 中国法学多用途教学案例库 > 国家赔偿 > 刑事赔偿 > 重审无罪赔偿 > 正文
【中码】 国家赔偿法学·国家赔偿范围·刑事司法赔偿·侵犯人身权·无罪错判、原判已执行 (T0102010522)

撤回起诉后数年未重新起诉的可以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胡电杰请求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无罪赔偿案

【关词】 国家赔偿 撤回 重新起诉 无罪 
【学程】 国家赔偿法学
【知点】 刑事赔偿 国家赔偿
【教标】 掌握刑事赔偿的概念,明确刑事赔偿的程序。
【裁关】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程型】 国家赔偿
【案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八起刑事赔偿典型案例(2016年1月7日)
【案息】
〖案  由〗 重审无罪赔偿
〖案  号〗
〖判决日期〗 Mon Nov 16 08:00:00 CST 2015
〖审理法官〗
〖赔偿请求人〗 ......
〖赔偿 义务 机关〗 ......
【基情】
(立即浏览演示体验版案例内容)
......
【争点】
......
【裁果】
......
【裁旨】
行为人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四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均被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第四次重审中,公诉机关撤诉,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公诉机关在撤回起诉后,长达数年未再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
【法析】
......
【适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第二十一条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

【法书】
......
【思考题和试题】

......

【司法考试真题】 (共6道)

......

【授案】 添加教案
【笔语】
添加笔记评语
【裁判文书原文】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刑事赔偿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