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等深挖基坑致施工现场坍塌应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李……重大责任事故案
【关键词】 | 刑事 危害公共安全 重大责任事故 深挖基坑 地下室 事故隐患 作业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直接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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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课程】 | 刑法分则 |
【知识点】 | 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的结果 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 |
【教学目标】 | 掌握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明确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理解重大责任事故罪结果的认定。 |
【裁判机关】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程序类型】 | 刑事公诉二审 |
【案例效力】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起因违法建设及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2017年2月13日) |
【案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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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行为人委托无建筑资质的个体施工队对其购买的院子进行建设改造,此后,行为人对施工队的队长提出深挖基坑、建设地下室的要求,该队长指派一无执业资格的人员与其轮流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督等工作。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称该施工存在事故隐患,但行为人等主管指挥人员仍继续施工,因而施工现场发生坍塌事故,致使部分道路塌陷及民房与办公房损毁。经鉴定,该事故直接损失……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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