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权利人在无效宣告审查中对专利文件作缩小性修改应被接受
阿……股份有限公司诉国……识产权局、S……国际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关键词】 | 行政 行政裁决 发明专利 无效宣告审查 权利说明书 修改 权利限定 保护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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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课程】 | 行政法学 |
【知识点】 | 发明专利 专利审查 权利要求书 |
【教学目标】 | 掌握发明专利的定义,理解专利审查的原则 |
【裁判机关】 | 最高人民法院 |
【程序类型】 | 行政二审 |
【案例效力】 |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
【案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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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在发明专利无效宣告审查过程中,权利人对该专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将授权权利要求2及其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以中,审查部门以权利人对本专利权利要求的修改扩大了原专利保护范围为由,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因权利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是对授权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