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管理人在合理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张……诉上……命权纠纷案
【关键词】 | 民事 人格权 侵权 安全保障义务 合理范围 证据 管理人 公共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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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课程】 | 人身权法学 |
【知识点】 | 安全保障义务 管理人职责范围 |
【教学目标】 | 掌握安全保障义务的定义,理解管理人职责范围 |
【裁判机关】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程序类型】 | 民事二审 |
【案例效力】 |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
【案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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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死者在公共场所内摔倒后死亡,若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能够有证据证明其对于场所内的人员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即保障其场所内的配套设施都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以防止危害人身安全,在危险和损害发生后也能及时采取救助手段。那么,公共场所的管……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