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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教学论文

论《国际经济法》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
李勋      2013-02-16 00:00:00.0    浏览203
  作为研究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国际经济法是门具有综合性、交叉性、边缘性特点的新兴学科,其发展变化快、体系庞大、内容繁多,学生常望而生畏。另一方面,与传统学科,如民法、刑法相比较,国际经济法离学生的生活相对要远一些,学生缺乏足够的感性认识。因而,对学生而言,该课程具有较大的难度。因此,教师对此应有高度的认识,并且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方法,尤其是应当重视案例教学,科学合理地运用案例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改进教学效果。
  一、案例教学法的含义与特点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 teaching)是由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最早开创。其原指讨论问题的方式,即从意见对立中寻求矛盾,在矛盾中寻找新的意见,在归纳的基础上,形成对真理的表述。在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是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1)首次引入的。1871年他编著的《合同法案例》是世界上第一本案例教学法的教科书? 。
  一)案例教学法的含义具体而言,案例教学法是指以案例为教学平台,用法律事件提供的虚拟环境进行情景教学,通过案例将所描述的法律事件情景带入课堂,让学生通过自己对法律事件的阅读和分析,在群体讨论中进入特定的法律情景,建立真实感受,追寻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佳方案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的本质在于:以启迪教育者的思维,培养其推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基本目的,使学生通过归纳或演绎的方法掌握蕴涵于其中的法学理论。
  二)案例教学法的特点案例教学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在教学内容上,以法院的判决生效的案例为主。学生学习法律和法律原则,不是通过死记硬背具体的法律条文,而且是通过学习、研究大量的案例来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案例教学具有鲜明的真实感,与实际生活很贴切,能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案例具有故事情节,对案例的讨论、分析,以使学生观察到法律概念如何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刺激学生积极思考,有助于满足其求知欲、参与欲和表现欲。
  第二,教学模式上,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在上课之前,学生必须认真钻研老师发的案例汇编,查阅相关的资料。在课堂教学上,基本方式是问答式,对话式或讨论式。教师在讲课中不断提问,与学生一起就某个虚拟的案例或实例进行讨论,在讨论中引导学生总结出法律的原则、规则以及各种法律之间的关系。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在课堂上抓住重点,抓住主要矛盾,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课堂上,教师和学生地位平等,共同讨论学术上的问题和法律上的疑点,但在讨论中教师自始至终都应起主导作用。
  第三,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的分析能力与批判精神的培养。正如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前校长马克斯·怀曼(Max Wyman)在一次对法学院一年级学生的讲话中曾讲过下面这些话:“作为学法律的学生, 你们必须准备好研究一些法律中所包含的深刻思想,在法律文件中确实存在着大量的深刻思想。你必须做好准备,用批判的眼光去审视当今法律的目的和范围,并且判定该目的和适用范围是否仍然和我们现今的社会道德相一致。确实,作为学习法律的学生,你必须做好准备,对老师们所说的话提出质疑,对他们所说的话永远力求甚解,还要努力证实。如果你只是满足于反刍老师所教,那么,你肯定只会变成个法律操作者,而不会成为法学家。”
  第四,在教学效果上,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现行教学方法大多是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从概念到原理,关注的是向学生灌输了哪些知识,忽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理论和实践相脱节。而案例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能够启迪学生的积极思维,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对学生毕业后从事法律职业大有益处。
  二、《国际经济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的具体步骤一)精心挑选案例案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案例教学质量和效果。
  作为教学使用的案例,必须根据教学目的的需要进行选择。在选择过程中,应当主要遵循以下四大原贝 :
  典型性原则以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例作为教学案例。主要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作为教学工具。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主要是通过最高法院公报公布,它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此外,我们还可以精选人民法院出版社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合作出版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的部分案例。
  客观性原则尽可能以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件作为教学案例。
  如中美钢铁贸易磨擦案,这种案例时效性强,真实可信,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目的性原贝案例的选择应根据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的需要。
  一个高质量的教学案例,应该能够使学生通过讨论加课程中重点难点的理解,并能利用所学过的理论知识分析与解决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从而使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教学性原则以相关案例为基础,教师根据教学需要重新设计案例。有的教学内容生活中没有典型的案例,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可自行设计案例。这种案例针对性强,教学效果十分明显。
  二)重点把握课堂教学环节根据国外典型的案例教学经验,结合我国法学教育的特点,我国的《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课堂环节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案例讨论的课前准备阶段该阶段的工作包括学生的课前准备和教师的课前准备。
  学生的课前准备主要是课前预习和课堂发言的准备。案例教学离不开专业理论,学生主要通过课前预习和教师的课堂总结来掌握理论知识。课前预习是学生课堂发言的基础,没有充分准备课前预习的学生不可能掌握案例所涉及专业理论,不可能运用理论分析案例,因而也不可能培养和锻炼学生的能力和素质。
  教师的课前准备是教学效果好坏的根本保证。
  教师需要在开课之前制定一个详细、周密的课堂教学计划。在课前准备中,教师必须精心挑选案例,熟悉案例所涉及的知识,同时要预先设计课堂讨论对学生的提问,设计案例中具体条件的假设。
  案例的呈现阶段在该阶段,教师的主要工作是将案例介绍给学生,为讨论做好准备。案例呈现的方式有:(1)给学生发一份案例的文字材料;(2)通过多媒体播放教学案例;(3)模拟法庭庭审。教师让学生分别扮演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课堂上演绎故事情节,极大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案例的课堂讨论阶段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法的关键环节。教师在布置相关案例后,可以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展开课堂讨论。课堂讨论可以分学习小组进行,以5—7名同学为一个学习小组,各组自选一名小组长负责本小组讨论。教师引导学生围绕讨论的案例陈述自己的观点,大胆发言,抓住问题焦点进行辩论,学会分析案例。教师巡视讨论地点,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小组在讨论中出现的问题,并正确引导学生。讨论完毕后,各小组应选出1名代表进行总结发言,表述本小组的讨论结果。课堂讨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
  课堂讨论后的总结阶段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必须对学生的讨论进行评价,总结讨论中的得失,进行补充与提高性讲授。分析讨论中的得与失。教师针对学生的分析思路和分析结论进行评价。教师在讲解和评述案例时,注重分析方法的讲解。教师分析学生的发言,回答学生的提问,并对案例进行总结。指出案例所涉及的相关理论或知识点。教师可以在评析案例的基础上深入讲解相关理论,加深学生对该部分理论知识的掌握。 (三)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是案例教学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
  教师应当要求每位学生在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思考,撰写一篇案例分析报告,以拓展学生的思维空间,并且提高其写作水平,为以后的毕业论文及相关学术论文写作奠定基础。在写作中,教师应当侧重对写作的规范性、严谨性,以及有关理论研究问题进行指导。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也有助于将课堂上传授的知识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学生熟悉判决书、公诉书、辩护词法律文书的写作。
  三、《国际经济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应当注意的事项案例法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虽然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但是,要在教学中有效使用,需要注意以下的问题。
  一)避免对案例法过于肤浅的认识在案例教学中,授课教师常常会把案例作为实例说明或演示论证,或者通过给学员一些案例来检验学生对学过的原理的掌握情况,便以为在教学中采用了案例法。实际上,不能简单地将配合教学的举例或对事例的分析看作是案例法。案例法的教学并不是简单地用举例来对学科的内容进行说明。案例法需要提供一个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案例只是用一组具体的事实供学生进行练习,以体验实际司法者所处环境的不确定性和所需进行的智力思维和分析。通过一个用案例法教授的课程,学生应该感到有过实际解决问题的经历。
  二)妥善处理案例教学与基本理论学习的关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因此,我们在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同时,仍必须重视学生基本理论的掌握。教师可采取以下几个途径:
  第一,指导学生课前预习掌握基本理论。学生课前主动预习课本和相关参考书,既掌握了理论知识,又锻炼了自学能力。自学能力的培养对一名大学生来说非常重要,可以不断地更新自己所学的知识,终生受益。
  第二,通过课堂讲授,使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对于理论性较强的内容,教师在案例教学开始前可先讲授相关理论,为学生进行案例分析与讨论做理论准备。
  第三,通过教学总结,掌握基本理论。在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必须对学生讨论中的得失进行总结,指出案例所涉及的理论知识并予以讲授,以兼顾学生对基本理论的掌握。
  三)注意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的结合案例教学法固然已逐步成为《国际经济法》教学中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方法,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教学方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它虽然使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却难以使学生获得系统和完整的法律知识,同时这种对话式和讨论式的教学方法,只适用于部分学生,而不适用于所有的学生。
  常常是那些思维敏捷,口才较好的学生在辩论中出尽风头,而另外一些学生则常常是一言不发。另外,如果教师对案例教学法运用不当,或者学生课前不预习,也难以取得好的教学效果。因此,在案例教学中,仍然应当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并注意传统教学方法的运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少高等院校的法律院系开始研究英美案例教学方法,尝试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国内不少法律院校都编写了案例教学的教科书和参考资料,并日益重视案例教学。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法律院系会越来越重视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 也必将在我国的《国际经济法》教学中占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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