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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教学论文

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刘宗梅      2006-10-02 00:00:00.0    浏览133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为美国法学院首先采纳,它要求学生阅读真实案例和法官对案例的评语,分析法官推理思路和判断方法,然后学生在班级里讨论法官的评语,最后让学生将这种推理思路和判断方法运用到类似的案例中去。据说,美国哈佛大学每年要投入大批教师的力量来编写案例,编写案例已成为该校教师一项重要的科研任务。
案例教学法是在教学中,恰当地引入案例,使其在教学效果中发挥最有效的作用。案例具有形象化、具体化的特点,教师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或指导学生对案例的分析,可以使学生学习新的知识,获得思考问题的方法,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在不同的教学内容中,案例的引入时机、引入目的、引入方法却有不同之处,要考虑到教与学的整个环境。在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是很重要的一种教学方法,下面就从几方面具体谈一下这种教学方法的运用问题。
一、案例在法学教学中的作用
案例具有形象化、具体化的特点,与传统教学中的举例子是有本质区别的,在法学教学中,案例可以起到重大的作用。
首先,案例可以改变枯燥的教学氛围,调动学生的课堂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实现主动学习的效果,这也是学校教育的目的所在,改变“填鸭式”的呆板。
其次,案例可以贯穿多个知识点,实现教学内容的融会贯通,使学生达到综合把握知识点的效果,把零散的知识点以不同的线索串联起来,形成综合思维,避免片面性。
再次,案例可以将理论与实践很好的联系在一起,防止二者之间出现“代沟”。我校的目标是培养高等应用型的人才,所以在这方面就更是必须的,不仅在实习中,在课堂上就要培养学生这方面的能力和技能,不要使学生局限于纸上谈兵。
最后,案例在教学中的运用,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牵一发而动全身,使学生不仅对一个学科,对所有的学科都全身心的投入,以达到知识的融合。
二、案例的选择
案例教学成败的关键在于案例的选择,即要选择恰当、典型的案例。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我校学生培养的目标是高等应用型人才,因此在选择案例上要有自身的特点,突出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笔者认为选择的案例需要具备以下特征:
第一,案例要存在争议性。即案例本身能引起争议和冲突,引发不同的观点,这是调动学生兴奋点的有效措施。
第二,案例要具备综合性。即案例不能仅局限于某个知识点,要有多个知识点的渗透,这样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判断与分析能力,形成较开阔的思维;同时,利于培养学生全面、细致思考的意识。
第三,案例要具有代表性。即案例内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而不是实践中根本不会发生或多少年难遇的案例。法学教育的目的在于应用于理论与实践,因此,案例的选择要有代表性,也有利于学生对社会的认知。
第四,案例要体现专业性。即案例内容要体现一定的专业方向性,同一门课程,针对不同专业方向的学生,在案例选择上要有针对性,不能搞一刀切。不同专业方向的学生在案例的难易度、复杂程度要求上是有差别的,在案例教学中依然要考虑学生的差异性。
三、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应用
教学环节的三大要素包括教师、学生与教学内容,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中,就这三大要素都有不同的要求,其中最为根本的就是教师与学生在课堂中的地位。二者地位的不同,决定了教学中心、教学效果的不同。
(一)教师的地位
传统教学中教师为主导,教学内容具有一定的模式化,教师以讲课为基础,形成知识从教师到学生的单向流动,教师居于支配地位。案例式教学打破了这种常规,教师引导学生分析和讨论,教学内容具有灵活多变性,课堂以讨论为基础,形成知识与观点在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间的多向流动,教师居于次要地位,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
(二)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要求
案例教学的目的在于提高和增强学生分析、思考、辩论、表达能力,在案例的讨论方式上,教师是一个主持者、调动者和最后的总结评价者。因此,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比较,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表现如下:
1、对案例本身有透彻的理解,有客观、确定、准确的观点。对于法学案例教学而言,虽然鼓励学生思考、辩论,有自己的观点,但与其他学科不同的是,每一个案例都必须有一个最后的客观结论。比如对一个案例存在是抢劫罪还是抢夺罪的争议,最后必须有一个结论,到底是哪一个罪,教师不能最后评价“两个罪名都成立”。唯一结论性要求教师必须对案例有透彻的理解,并且形成客观、确定、准确的观点。
2、要有驾驭教学过程的能力。案例教学法的教学过程包括布置案例、指导学生初步分析案例、学生提出观点、课堂讨论、教师引导全面分析案例、得出结论并总结。因此,要求教师具有驾驭教学过程的能力,在每一个环节都能恰到好处,充分起到调动、引导的作用,这就要求教师还要有充分、全面的准备。
(三)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模式
案例教学是使学生在熟悉具体案例的过程中,通过自学、分析、讨论、总结这一过程,达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目的,有特殊的应用条件与程序。
1、案例教学法应用的条件
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不是万能的,都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案例教学法也不例外。案例教学法并不能贯穿法学的所有教学环节,也不能贯穿某一课程的全过程,而是有其具体的应用条件。
从教学目的、任务看,是为了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实践操作能力,提高应用技能。因此,在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不是普遍的,一般应在识记、理解的基础上开展。
从教学内容看,笔者认为更适合于知识点的归纳、相类似问题的比较、章节小结或单独的案例分析课。学生已有一定的知识储备,或者头脑中已带有些许疑问,此时应用案例分析法会取得较好的效果。
从教学允许的时间看,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必须先布置案例,可以采用事先布置的方式,一方面可以节省课堂时间,另一方面学生可以有充足的思考时间,课堂教学以讨论和分析为主。但这并不是必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课堂教学中临时布置不是特别复杂的案例,以培养学生的应变与反应能力。
从学生的实际状况看,要体现差异性。首先,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选择不同的案例,针对低年级的学生,先选择知识点较少、难度较小、篇幅较短的案例,并逐渐加深难度。其次,针对课程的不同进度选择不同的案例,开课初期知识点较为单一,学生对课程的体系初步形成,这时的案例一般不很复杂;但课程接近尾声,案例一定要体现综合性,甚至可以有其他相关课程的知识点融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不同程度的学生分组,分别布置不同程度的案例,采取小组讨论的模式,实施案例教学法,这更适合于模拟法庭等实践课程的教学。
2、案例教学法应用的程序
案例教学法的一般程序是:布置案例、指导学生初步分析案例、学生提出观点、课堂讨论、教师引导全面分析案例、得出结论并总结。笔者认为在这一系列程序中,有几个环节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法的效果。
第一个重要环节——指导学生初步分析案例。
案例教学法的主要作用在于培养学生的思考分析能力及实践应用能力,实现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因此,这一环节至关重要。教师在此环节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如何分析案例。比如刑事案件,首先要考虑时效问题,是否超过时效直接关系到是否予以追究问题;其次要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分析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再次看量刑情节。比如民事纠纷,首先对事实进行分析,确定属于何种法律关系;然后,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入手,确认解决问题的关键。当然,要根据具体案例内容的不同,选择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分析方法予以指导。在该环节中,对学生的调动也不能忽视,有些同学对于案例分析不感兴趣或者有惰性,因此一定要注意对这部分同学的调动和激励。
第二个重要环节——课堂讨论。
学生事先进行思考分析以后,通过课堂讨论使事实脉络清晰,找出案例争议的焦点,从而寻求恰当的解决思路。因此,在课堂讨论中,教师驾驭课堂的能力要求较高。一方面,要使学生勇于发言、陈述观点;另一方面,要保证讨论的秩序和效率,使讨论能够团绕主题,有针对性。这就要求教师充分准备,适当指引学生围绕关键问题进行讨论,不要在细枝末节上浪费时间。
第三个重要环节——总结。
总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一个评价过程。总结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要总结案例的知识点种类及相关知识点的联系;另一方面要总结整个教学过程,包括分析问题思路的恰当与否、观点归纲的逻辑性与全面性、课堂讨论主旨问题的把握及表达效果。通过总结,使学生对自己进行客观的评价,从中取得经验,逐步培养知识的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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