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8日,衡水市桃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一:桃城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刘邦春、社会救助科科长韩春苗在低保户认定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
2016年4月,刘邦春、韩春苗在对低保户进行认定时,未进行精准核查,造成26户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低保待遇。2017年8月,刘邦春、韩春苗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二:河沿镇张王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彦喜骗取国家粮食直补与农资综合补贴问题。
2011年至2015年,为调解本村村民刘俊卿与张照亮等人的耕地纠纷,经张彦喜同意,张王庄村委会为刘俊卿虚报耕地面积8亩,共骗取国家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3845.76元。2017年12月20日,张彦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三:河沿镇王渡口村党支部原书记张艾华等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南水北调复耕费问题。
2015年至2016年,张艾华和村委会原主任王占本、村委会原委员兼会计王保树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工程协议书、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和虚报工程费用等手段,从上级拨付的南水北调复耕费中虚报15.7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11月27日,张艾华、王占本、王保树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