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大田县通报四起违纪典型案例,多名干部受处分。
案例一:石牌镇水利工作站负责人乐世长工作失职造成多支付村集体资金问题。
乐世长(非党,事业职工),在负责小湖村2012年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招标预算、验收过程中,因工作疏忽大意,未认真审核把关,在预算、验收饮用水工程水池土方量时计算错误,致使小湖村多支付工程款53908.68元。对此,乐世长应负直接责任。2018年5月,石牌镇人民政府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乐世长记过处分,并责令其追回多支付的工程款。
案例二:县水利局干部苏敬廷、陈上桢在挂钩帮扶工作中不严不实问题。
大田县坑口水库管理处干部陈上桢在借调县水利局工作期间,根据安排负责挂钩帮扶屏山乡内洋村贫困户苏某,但其在帮扶过程中,未能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深入所挂钩帮扶的贫困户家中进行联系走访慰问,而是以将慰问品、慰问金交由村干部代发的形式进行慰问,且在岗位调整后帮扶责任尚未脱钩的情况下,竟两次未参与大田县水利局组织的慰问活动;同时,大田县水利局扶贫办主任苏敬廷未能及时对陈上祯挂钩帮扶的人员予以滚动调整,帮扶工作出现断档情况。陈、苏二人在精准帮扶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致使我县于2018年2月被市里通报批评。2018年4月,县纪委驻县农业局纪检组给予陈上桢、苏敬廷二位同志批评教育。
案例三:广平镇铭溪村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
2017年,广平镇铭溪村在推进造福工程异地搬迁项目用地工作中组织实施、协调不力,导致该村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大坋新村)进度滞后,在全市脱贫攻坚推进会议上被市领导点名通报批评。对此,广平镇党委副书记吴发鑑、铭溪村村委会主任池其强分别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8年5月,吴发鑑、池其强分别受到通报和诫勉的处理。
案例四:奇韬镇“五龙鼎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进度缓慢的问题。
2017年,奇韬镇西韬村在奇韬镇“五龙鼎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项目工地进度推进等方面跟进、引导不到位,在全市脱贫攻坚推进会议上被市领导点名通报批评。对此,奇韬镇副镇长杨泽政、西韬村村委会主任郑光钗分别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7年5月,杨泽政、郑光钗分别受到通报和诫勉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