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 Apr 25 23:13:23 CST 2024 会员服务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客服电话:4006728810 首页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找好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是:法律家首页 >> 指导性案例快讯 >> 正文

指导性案例快讯

濮阳通报七起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百家号     时间:2018-11-15     浏览268
为扎实开展围绕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以案促改工作,充分发挥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震慑、治本和促改作用,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强烈信号,区纪委监委筛选了近年来我区查处的七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现通报如下:
 
案例一:华龙区孟轲乡田拐村原党支部书记田西京违规办理低保问题。
2014年7月,田西京伪造材料为其妻子及两个女儿办理农村低保,骗取农村低保资金共计3996元。2016年8月,区纪委给予田西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二:华龙区岳村镇东北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文起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2年6月,东北庄村将乡政府奖励给该村的12145元,未入村账,用于支付村两委的吃喝费用。2016年12月,区纪委给予刘文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三:华龙区孟轲乡北寨村原党支部书记臧聚坤、原会计臧红杰骗取土地补偿款问题。
2011年北寨村整修村内道路,时任村支书的臧聚坤由会计臧红杰协助,以虚列道路工程款开支、重复入账的方式套取土地补偿款8万元,由臧聚坤占为己有。2017年12月,区纪委给予臧聚坤开除党籍处分,给予臧红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案例四:华龙区濮东办民政所所长宫同臣、宗昌湖村党支部书记吕俊红、支部委员兼会计宗江臣违纪问题。
2015年至2017年,宗江臣在任宗昌湖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期间,将用于发放村民征地补偿款,村内路灯、自来水井的电费及其他村务开支的大量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白条)记入村账。对于该问题,宫同臣作为时任濮东办农经站站长、三资管理中心主任,吕俊红作为宗昌湖村党支部书记,存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问题。2018年7月,区纪委给予宫同臣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吕俊红、宗江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五:华龙区岳村镇第一办事处书记刘文选、东北庄村包村干部郭弘勤、东北庄村党支部书记刘忠伟失职问题。
2018年东北庄村委换届选举期间,该村村民刘某采取拉票贿选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当选为东北庄村村委会主任(已由区民政局宣布刘某当选结果无效)。刘文选、郭弘勤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该问题。刘忠伟在知悉该村村民拉票贿选行为的情况下,未按程序及时上报,也未制止拉票贿选不正当的竞选行为。2018年10月,区纪委给予刘文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郭弘勤、刘忠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六:华龙区人社局建设路劳保所所长罗奇、岳村镇翟庄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翟相民失职问题。
2016年12月,岳村镇翟庄村村民翟某某以养猪名义申请无息贷款10万元。翟相民不正确履行职责为翟某某在空白证明上加盖村委公章,罗奇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认真核实,致使翟某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使用10万元无息贷款,给国家造成损失7350元。2018年10月,区监委给予罗奇政务警告处分,区纪委给予翟相民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七:华龙区大庆办申庄居委会原支部书记申文峰违纪问题。
2014年申庄居委会在开工建设庆南市场第三期门市房时,申文峰私自将村内工程交由他人承接。2014年,申文峰将应由个人负担的6970元费用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2014年申庄居委会在开工建设庆南市场第三期门市房时,申文峰将其收取的房租在未记入村账的情况下直接用于支付该门市房基建及配套工程工程款。2018年5月,区纪委给予申文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伤害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背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要求,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深化廉洁乡村“三管三重”体系建设,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群众期盼,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好良好政治生态。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盯紧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按照廉洁乡村“三管三重”体系建设的要求,紧盯重点人员、重点事项、重点领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吃拿卡要、雁过拔毛、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问题,职能部门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等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做好问题整改工作,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坚决遏制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版权所有:法绿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6614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义街5号广益大厦9层 邮 编:150000 E-mail:lawfae@163.com 传 真:(010)83113702
全部版权保留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4956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397-1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10190号
法律家官方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