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 Apr 25 22:06:46 CST 2024 会员服务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客服电话:4006728810 首页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找好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是:法律家首页 >> 指导性案例快讯 >> 正文

指导性案例快讯

新疆查处六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
来源:新疆日报     时间:2019-11-05     浏览136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并曝光第24批共六起网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虚假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相关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案例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网民麦某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9年8月2日,网民举报麦某(男,维吾尔族,26岁,户籍地:克州阿克陶县)通过互联网下载并收听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音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麦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喀什地区网民玛某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9年9月4日,网民举报玛某(男,维吾尔族,33岁,户籍地:喀什地区叶城县)非法使用虚拟专用网络下载多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电子书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玛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塔城地区网民贾某、韦某利用网络卖淫嫖娼案
2019年9月3日,网民举报贾某(男,汉族,27岁,户籍地:塔城地区裕民县)、韦某(女,汉族,38岁,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通过互联网联系、协商价格,在乌鲁木齐市一精品酒店非法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贾某、韦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四塔城地区网民崔某散布谣言案
2019年9月8日,网民举报崔某(男,汉族,28岁,户籍地:塔城地区乌苏市)在其微信群圈中散布谣言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崔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五、昌吉回族自治州网民张某散布谣言案
2019年9月11日,网民举报张某(男,汉族,28岁,户籍地:昌吉州昌吉市)在其微信群中散布涉我区维稳政策谣言信息,煽动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六塔城地区网民加某网络诈骗案
2019年9月16日,网民举报加某(女,哈萨克族,22岁,户籍地:塔城地区裕民县)通过互联网以办理普通话证书为由分别对5名网民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1.01万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因加某正处于哺乳期,公安机关依法对加某予以取保候审。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及时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网址:www.xjwljb.com,电话:0991-2384777,邮箱:xjwljb@xjts.cn,微博:@新疆网络举报,微信公众号:新疆网络举报,报警举报电话:110,短信报警号码:12110。

版权所有:法绿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6614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义街5号广益大厦9层 邮 编:150000 E-mail:lawfae@163.com 传 真:(010)83113702
全部版权保留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4956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397-1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10190号
法律家官方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