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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裁判文书
上传人评语:该案是首例涉及网络直播游戏行为性质认定的案件,法院认定开设直播窗口、组织主播人员进行游戏直播侵害的是非有名权利,是非有名侵权
 
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判文书
(2015)粤高法立民终字第40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李学凌,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丁磊,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张昌倩,广州博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助理法务经理。

上诉人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网易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5)粤知法著民初字第1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为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网易公司是针对华多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其提供游戏直播平台和工具,召集或签约主播传播游戏内容,上述行为涉嫌侵权;华多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在原审法院管辖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规定,原审法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华多公司以YY语音的用户不在广州市为由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不足,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华多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华多公司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并将本案移送江西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主要事实和理由是:(一)本案被控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均是由YY语音软件的用户实施,网易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被控侵权行为用户的住所地和行为实施地均在江西省,故应当将本案移送江西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确定应承担的责任。(二)本案的审理对于“游戏直播产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涉及全国众多游戏直播平台的业务模式,属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当由管辖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被上诉人网易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于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网易公司的住所地在广东省广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及《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的规定,原审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的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华多公司请求裁定将本案移送江西省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审裁定驳回华多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邵静红

代理审判员  符 容

代理审判员  吴 利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书 记 员  耿丽丽

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

第二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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