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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劳动关系。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严禁以假外包、假合作等形式规避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对依法应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企业,人社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市中院、司法局、总工会、企联、工商联和各地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市中院、司法局、总工会、企联、工商联和各地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其他用工形式。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严禁平台企业以任何形式诱导或强迫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工商联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行业协会、同业协会等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市中院、司法局、总工会、企联、工商联和各地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制度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落实公平就业制度,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消除就业歧视。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市中院和各地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收入分配制度,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积极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最低劳动报酬确定机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要指导企业完善考核机制,优化算法规则,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要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考核要素和劳动者报酬,引导企业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者劳动报酬水平。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总工会、企联、工商联和各地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休息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企业应结合实际,合理制定与劳动者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等相匹配的薪酬管理制度及休息办法。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加班工资等规定。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人社、工会、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当督促企业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总工会、企联、工商联和各地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权利。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应急、卫健等部门应加强监督执法,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风险。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应当推动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引导企业参照我省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就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等事项开展专项集体协商。公安部门应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规范外卖电动车、快递末端服务车辆和网约车道路交通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教育。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卫健委、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企联、工商联和各地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保障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权利。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精准扩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督促企业依法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鼓励其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籍地或持居住证在居住地或依承诺制在就业地,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地要组织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医保局、总工会和各地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探索职业伤害保障,保障平台灵活就业人员权益。按照国家制定的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方案,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采取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对未列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企联、工商联和总工会要积极推动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促使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商业保险保障水平不低于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水平。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总工会、企联、工商联和各地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企业协商协调机制,保障劳动者民主管理权利。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在制定修订计件单价、订单分配、抽成比例、劳动定额、报酬支付办法、进入退出平台规则、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奖惩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和平台算法时,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将结果公示告知劳动者。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提出协商要求的,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同时,要遏制平台企业“以罚代管”,指导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加强对恶意投诉的甄别处置,畅通“好差评”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