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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8件再审纠纷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
(2022年11月7日)
目录
案例一 真假文件各持一词,十年纠纷一朝言和--周某与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二 身份被冒如何保障,联合办案解决争议--宋某某撤销行政登记案
案例三 缺乏证据遭败诉,释法疏导解心结--陆某与黄某、郁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四 餐饮店停止营业,打工者权益受保护--黎某某与某餐饮店健康权纠纷案
案例五 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甄别处置虚假诉讼--肖某某与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六 舅甥积怨深,亲情来融化--吴某与陈某安置房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案例七 前妻变成债务人,审执联动事终了--周某与黄某、纪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八 夫妻一方欠债怎么还,再审明真相解纷争--高某某与凌某某、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一
真假文件各持一词,十年纠纷一朝言和
--周某与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周某与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某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周某不服原审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该案由某法院再审后,周某仍不服再审判决,继续申请抗诉,市中院对此案依法提审。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双方各执一份同一时间制作签名相同但内容不同的会议纪要,应当如何采纳。周某认为,应以其提供的会议纪要为准,纪要明确其应得的公司利润已转化为借款,应由某公司支付本息。某公司认为,利润分配不属于会议决定的事项,纪要无效,且该公司提供的会议纪要中没有转为借款的内容。
【纠纷化解】
本案再审审理过程中,市中院与检察机关数十次联合调解,从事实出发,找出当年参与会议的多名证人陈述情况,听取双方关于纠纷形成的原因陈述,翻看五次诉讼程序的相关资料,调取了公司现有的财务资料,与双方当事人分析了双方合作经营盈亏情况,讲明了案件初步认定结果。最终双方对公司经营现状有了清醒的认识,同时意识到各自在经营中的不妥之处,从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支付周某500万元;周某收到500万元后确认与某公司之间(包括本案在内)的债权债务全部了结且无其他任何纠葛;周某承诺,调解协议签订后,对本案在内所涉的纠纷以及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事由,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通过非诉讼手段等)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出资、合作、劳动关系、股权确认、转让、实现任何权利、价值等)向某公司的股东、关联方提起任何主张。调解协议签订后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对法院工作表示极其满意。
【典型意义】
本案中,双方纠纷已有十年。双方原合作经营房地产项目,因双方就之间利益分配基本没有形成书面协议,双方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真假难定,加上所经营的房地产状况不佳,从合作变成反目,从朋友成为敌对,而且矛盾升级,为争口气在五年内多次诉讼且难以化解。市中院再审审理中在已有明确定案结论情况下,依然坚持协调双方、化解积怨,通过与检察机关的配合,最终促成当事人回到谈判桌前,签订了一揽子解决包括本案在内的所有纠纷的调解协议,彻底化解了双方十年恩怨。
案例二
身份被冒如何保障,联合办案解决争议
--宋某某撤销行政登记案
原告宋某是外地公职人员,2012年上大学期间丢失身份证后即时在公安机关补领。2018年其工作期间个人信息申报时发现,其出现在无锡某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一栏中,遂提出诉讼要求企业登记机关撤销登记,但因超过诉讼时效无法得到支持。宋某依法向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申诉,市中院依法立案再审。
全国范围被冒用身份证开办企业现象很多,因行政立法缺乏规定,省市级缺少明确流程规范,各地处理冒名登记的方法、要求不同,各行其一,导致社会效果有差别。市中院与无锡市市场监督局、市行政审批局多次协调,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统一了思想,确定了办案思路,联合办案,联合调查,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加快处理流程,实质性化解被冒名登记产生的纠纷。相关登记机关启动了撤销程序,最终撤销宋某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信息。宋某对人民法院、行政机关高效工作极其满意,主动申请撤回申诉。
被冒名企业登记引发的争议近几年我市增多,一旦处置不好,让假冒企业继续在市场上横行,将严重影响我市对外形象与营商环境。因行政机关在此类事项办理中职能交叉、操作规范缺乏,故较多纠纷进入诉讼阶段,而诉讼并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唯一办法,效果非最佳。本案原告宋某的确因超过诉讼时效无法通过诉讼解决诉求,但其实体权益应得到维护。市中院主动担当,积极协调政府部门及时履行职能,不仅最终使行政机关撤销登记,宋某某权利得到保障,还专门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建议进一步推动我市及早出台解决冒名登记的相关文件,在全省率先形成统一规范,有效解决群众难事,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城市。
案例三
缺乏证据遭败诉,释法疏导解心结
--陆某与黄某、郁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7年陆某持借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黄某归还借款,郁某承担担保责任。但陆某仅能提供2014年将款项交付给案外人徐某的证据,无法提供该给付是根据黄某指示交付的证据。鉴于其与徐某之间还有其他的经济往来,法院判决驳回陆某的诉讼请求。陆某未上诉却提出再审申请。
找准症结,精准释法。针对陆某不能理解为何有了借条,有了付款凭证仍然败诉的症结,再审法官耐心讲解法律适用。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不仅要审查双方是否达成借贷的合意,还要审查是否实际履行,出借人交付了款项。本案中,陆某的败诉症点在于出借款项时,没有要求黄某出具同意付款给徐某的说明,以致于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无法将借条和出具款项指向同一笔往来。陆某认识到自己缺乏证据意识,是如今权利主张的障碍。
心理疏导,理性维权。本案距离出具款项的时间长达七年,当事人长期诉讼耗费的时间、精力和物质压力最终转化成对判决的对抗情绪。再审法官通过认真聆听、心理疏导,让当事人将沉闷已久的积怨发泄出来,软化矛盾。陆某对再审法官的态度从开始的“我说你听”,到后来的“你说我听”,最终接受并信任再审法官,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积极寻求减小损失的途径。
能动司法,换位思考。再审法官依职权主动调查黄某的联系方式,保证到庭应诉;还主动调取徐某与黄某的银行往来明细,发现蛛丝马迹,通过调解,黄某换位思考,最终同意一次性给付陆某5.55万元,陆某撤回再审申请,七年心结就此化解。
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仅依据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据起诉的情形较为常见。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款项交付合同成立。本案中,对于款项是否交付产生争议,也是矛盾的起因。再审法院通过能动司法、释法明理、心理疏导等方式,尽可能还原客观真实,使当事人陆某撤回再审申请,多年矛盾得到化解。
案例四
餐饮店停止营业,打工者权益受保护
--黎某某与某餐饮店健康权纠纷案
黎某某年逾五十,2020年7月从四川到无锡某餐饮店打工不足一个月,跑堂时不慎摔成九级伤残,餐饮店支付了4.9万元全额医疗费。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餐饮店赔偿残疾赔偿金等损失26.9万元,一、二审判决认定黎某某自行承担70%过错责任,判令餐饮店赔偿8万余元。黎某某不服,申请再审。再审期间餐饮店已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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