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4号)
《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
(2009年9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2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将开展宗教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人员,将宗教事务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做好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管理宗教事务。
第五条 宗教团体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