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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昆政发〔20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现将《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修订版)
为进一步完善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有关事项细化意见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号),现对《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20〕39号)实施修订: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医保事业的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建设健康中国总体战略布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明确保障内涵,厘清保障边界,健全保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提升保障绩效,不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增强全市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公平享有的原则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人公平享有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切实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照护需求,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
(二)坚持遵循规律、科学决策的原则
坚持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明晰责任边界,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坚决避免社会保险福利化。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遵循社会保险客观规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三)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
立足长远,结合实际,在上级部门政策框架内,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起步,以保障重度失能人员为重点,逐步扩大参保人群和保障范围,既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又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运行的安全平稳。
(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的原则
健全筹资机制,改革支付制度,拓展保障内容,创新监管机制,精简服务流程,完善政府主导、社商合作、市场培育的经办模式,推动制度科学发展,提高精细化、精准化、精确化管理水平,增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保障能力。
三、 参保范围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须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按照国家、省医保政策及规划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和保障范围。
四、 筹资方式和标准
(一)统筹层次
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统一参保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
(二)筹资方式及标准
按照“多方筹资、责任分担、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健全完善以个人和单位缴费为主,医保基金划拨、福利彩票公益金划拨、财政补助、社会捐助以及其他自主方式为补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在职职工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分别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2%缴纳,从应当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中划转;灵活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费由个人缴纳,按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4%缴纳;退休人员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按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的0.2%,从应当划入参保人个人账户基金中划转,财政部门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的0.2%进行缴费补助。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昆明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昆政办〔2019〕86号)明确的比例各自承担。
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后,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划入比例分别调低0.2%。
(三)筹资调整机制
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方式、筹资水平和待遇标准,由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期护理保险改革实际及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五、 失能等级评估
(一)成立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医疗保障、财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及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能力鉴定等领域专家组成,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的组织、标准制定、争议复核及裁决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负责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依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对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人能力丧失程度进行等级评估。经评估达到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其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三)在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评估工作委托承保经办机构或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
(四)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由有关机构按照规定重新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失能参保人按照新的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享受相应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六、 待遇保障
(一)待遇享受条件
1. 参保人员连续缴纳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费满2年(含)()以上,并处于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的,可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连续缴费不满2年的,按照本人申请待遇时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一次性趸缴补足应缴费时限保费,即可在失能等级评估通过后享受相应待遇。
2. 参保人员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欠缴长期护理保险费3个月(含)以内进行补足的,缴费当月即可正常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欠缴期间待遇可以享受;欠缴3个月以上的,自欠费第4个月开始暂停享受待遇,补足欠缴费用即可继续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欠缴期间待遇不得享受。
3.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认知障碍等,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
(二)支付范围
1. 达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的费用。0){ var temp = law_db_ids.split("&"); for(var i=0;i"); } } var law_db_type = ""; var lawtypes = [""]; if(law_db_type.length>0){ var temp = law_db_type.split("&"); for(var i=0;i"); } } $("#leftform").append(lawdbs.join("")); $("#leftform").append(lawtypes.join("")); //document.getElementById('leftform').action ="/fg/find_law_db_by_whereSearch.do?effectivenessId=&date=" + //"&kind_id=" + kind_id + "&code=GBK"; // document.getElementById("leftform").submit(); $("#leftform").attr("action","/fg/findkindid"+kind_id+".html"); $("#kind_id").val(kind_id); $("#leftform").submit(); } function select_kind2(kind_id){ var keyword = encodeURI(encodeURI('')); javascript:location.href = "/fg/find_law_db_by_whereSearch.do?law_db_ids=&law_db_id=3075&search=&kind_id=" + kind_i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