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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真题
1986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试卷一(答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5-08-20 00:00:00.0 浏览4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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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试卷一(答案)

 

参考答案:
  一、(共14分,每题1分)
  1.14,18
  2.不能抗拒(不能预见),不能预见(不能抗拒)
  3.减轻(免除),免除(减轻)
  4.被代理人,机关团体。
  5.组织(领导),领导(组织),共同犯罪
  6.正在发生,不得已
  7.二年,三年
  8.自动,如实
  9.重,从重
  10.传授犯罪方法
  11.16,18
  12.新的物证,重新鉴定 
  13.驱逐出境
  14.构成犯罪,间接
  二、判断题(共20分,每题1分)
  1.对2.对3.对4.错5.错6.错7.错8.错9.对10.错11.错12.错13.对14.对
  15.错16.错17.对18.对19.错20.对
  三.选择题(每题1分,共26分)
  1、B2、C3、C4、C5、B6、A7、D8、B9、D10、C11、A12、A13、C14、D15、B16、C17、D18、D19、D20、C21、A22、A23、B24、A25、B26、C
  四、简答题(每题3分,共15分)
  1、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说明:每一要点为1分,个别文字不一致,表达确切仍可得分。
  2、招摇撞骗罪侵犯的一般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同类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说明:每一提问为1分,个别文字不一致,表述方法有异,但内容确切仍可得分。
  3、我国刑法第79条规定:“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类推制度。说明:答案中的每一条件为1分,评分办法同第2题。
  4、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作证的人是指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说明:答案中不能作证的三种人为2分,两个“不能”为1分。评分办法同第2题。
  5、按照《决定》规定,对劳改犯逃跑后又犯新罪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罚;刑满释放后又犯罪的,从重处罚;劳教人员、劳改罪犯对检举人、被害人和有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及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部、群众行凶报复的,按照其所犯罪行的法律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罚。劳教人员解除教养后三年内犯罪、逃跑后五年内犯罪的,从重处罚。(酌情给分)
  五、对下列各题进行分析(每题5分,共25分)
  1、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要点之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不必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要点之二);判处死缓的罪犯不能保外就医(要点之三)。
  说明:本答案要点之一为1分,要点之2、之3各2分。个别文字不一致,表达确切的仍可得分。
  2、马某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脱逃罪、惯窃罪、投机倒把罪、妨碍公务罪。
  说明:每一要点(一个罪名)为1分,评分办法同1题。
  3、在本案中甲是主犯,乙、丁是从犯,丙是胁从犯;从他们共同故意形成的时间上来划分,本案属于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说明:答对前一问的给3分,答对后一问的给2分,评分办法同1题。
  4、被告人构成抢夺罪。因为他是乘人不备,抢夺了数额较大的私人合法钱财。
  说明:答对了抢夺罪的得3分,分析了原因的给2分。
  5、本案被告人的犯罪地点在乙县,应当在乙县起诉;本案是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鲁某应到乙县人民法院自诉;被告人是肖某;鲁某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为遭受了物质损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说明:本题有4个提问,前三问各1分,后一问为2分,评分办法如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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