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说 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发包方(甲方),应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
3、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且市场主办单位愿为承包方履约责任、保修责任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5、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6、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7、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附件四)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8、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保证人:(市场主办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 工程户型:
1.4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附件一)和施工图纸(附件六));
1.5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二、三)。
1.6 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工程款和工程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工程报价单应当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
(3)工程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需提供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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