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4-0517
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能源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
《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说明
一、本《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适用于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完成光伏电站备案,向公用电网供电的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可参考此《示范文本》,在合同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简化条款内容签订。
二、《示范文本》主要供合同双方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时使用。合同双方可参考《示范文本》的原则内容和格式协商签订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在此协议下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
三、《示范文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约定或据实填写,空格处没有添加内容的,请填写“无”。《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1][1],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四、《示范文本》仅处理与购售电有关的商务问题,所有关于电网、电厂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纳入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双方应注意并网调度协议与购售电合同相关约定的一致性。
五、《示范文本》附件中略去的部分,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约定。
目次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第2章 双方陈述
第3章 合同双方的义务
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
第5章 上网电价
第6章 电能计量
第7章 电量计算
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
第9章 不可抗力
第10章 违约责任
第11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第12章 适用法律
第14章 争议的解决
第15章 其他
附件一:光伏电站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站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示(略)
附件三:电站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合同编号: )
购售电合同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___________ ,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 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住所: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售电人:____________,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本合同所指光伏电站(阵列)(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2],税务登记号: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 双方提供联络通信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
收件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