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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发布六大民事欺诈诉讼典型案例
来源:扬州时报     时间:2012-11-02     浏览1079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民事欺诈诉讼行为的发生,邗江区法院1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率先向社会不诚信现象“宣战”,同时权威发布了民间借贷离婚等六大类民事欺诈诉讼典型案例,这对维护正当的民事权益,构建和谐诚信的司法社会,起到极其重要的意义。
 
典型案例1 虚构债权债务转让,市民被罚5000
邗江区法院副院长杭春玉介绍说,我市一位林姓市民,曾向刘某借过一笔钱。后来,刘某竟趁天黑故意在林某还款时,将借条复印件当场撕毁,从而保留了原件,起诉林某并重复主张权利。
为了重复“讨债”,今年5月,刘某持欠条原件,以民间借贷案由,向邗江区法院起诉主张林某归还其借款65000元。事后,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向法庭作出虚假陈述,原被告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但利欲熏心的刘某,却再次向法院提起债权债务转让诉讼。法院受理该案后,林某分别向法院提供了还款凭证及证人证言等,并抗辩称“自己的借款已经归还”。法庭认定林某提供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具有证明效力,故再次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并对刘某违背客观事实,多次向法庭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行为,作出5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点评】
此案为债权人 采取欺诈手段保留借据原件,以达其重复主张权利的非法目的的一起典型的欺诈诉讼案例。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导致债权人重复主张权利,形成欺诈诉讼:一种是债务人 还款后未索回借条原件;二是在原始借据上注明已归还部分款项,债权人将添注部分撕毁;三是债权人利用不良天候等因素,当场撕毁借条的复印件等。
【案例启示】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在还款时,务必索回原始借据或要求债权人出具还款证明。
 
典型案例2 没收回借条,债主二次索债被驳回
做生意的小牛,为了盘活资金向小春借款3万元,并打了欠条,约定一个月后归还。在借款时,小春扣减了当月30%的利息9000元,中间人费用600元,小牛实得借款20400元。后来,因小牛所借欠款到期未还,小春便多次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小牛立下3份累计66000元的借条,并据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小牛还款。
法庭经审理查明,小牛因不堪小春骚扰,便请小春的亲属出面磋商,并筹集55000元现金了结了所有的债务。不过,由于小牛未收回3份借条,因此被小春告上了法庭。邗江区法院认定上述事实后,判决驳回小春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此案属高利贷中利滚利的一起典型案例。一些“专业放贷人”利用企业或个人急需资金的时机,约定超出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在借款人无法归还的情况下,采取胁迫手段,将约定利息计算成本金,再追索高额利息,导致借款人不堪重负,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专业放贷人”为了规避法律,往往要求借款人不断出具新的借条,回避高额利息的约定,使得在诉讼时难以查清其高利贷利滚利的事实,造成借款人的利益严重受损。
【案例启示】广大群众及相关企业务必避免向“专业放贷人”借取高利贷,即使借取了,也要务必避免利滚利,导致不能归还的严重后果。同时,人民法院也需要加强对借款人实际支付款项的事实审查,单笔借款超过5万元的,应当向法庭提供实际支付借款的相关证据。
 
典型案例3 为多分财产,离异女虚构300万债务
今年刚刚30出头的柳女士,在与丈夫诉讼离婚时,自己出具借条,以借用10名亲友的名义,为其聘请委托代理人,以自己和丈夫为被告,向法院提起金额为300余万元的10起债权诉讼案,以达到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法院受理该案后,对10起债权诉讼案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在对10名原告进行调查后发现,10名原告对借款事实,均不知晓,只知道柳女士借用他们的名义起诉的情况。因此,经法庭进行法律释明,这10名原告全部主动撤诉,刘某虚构300余万元的债务事实也被法院识破。
【法官点评】
该案是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或双方为稀释夫妻共同财产,虚构债务,以达到多分财产、少承担债务的典型欺诈案例。诚信缺失不仅表现在商业活动中,也逐步蔓延到家庭关系中。在离婚时,一方或双方不再讲夫妻感情,恶意虚构债务,损害对方的财产权益,成为审判实践中的一道难题。
 
典型案例4 丈夫伪造证明,妻子差点“被离婚”
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小马书写一份行间距很大的证明,待其所在单位加盖印章确认以后,小马竟在行间添加了小红下落不明的内容。法院受理该离婚案件后,依法按法定程序向小红公告送达了应诉材料以及开庭传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小马提供的证明材料有伪造的嫌疑。事后法官调查发现,小红并非下落不明。所谓证明小红下落不明的证据竟是小马伪造的。法庭对小马进行批评教育后,小马自愿撤回起诉。
【法官点评】
此案系涉及身份关系案件伪造证据的一起典型案例。相对于财产关系的诉讼,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应当尤为慎重。一旦处理不慎,将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法律后果。以此案为例,如果审理法官稍有不慎,将造成一方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离婚”,而另一方则可能依照相关规定再婚,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案例启示】对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审理法官需要以更加慎重的态度,认真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防止因当事人提供伪证而错误地审理和判决。
 
典型案例5 利用疏漏制造错案,法院撤销生效判决
为了追索债权,债权人王某曾起诉债务人朱某以及担保人季某。后来,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并明确双方之前的所有债权债务清结。但没过多久,王某竟拿着朱某此前出具的一份借条,起诉要求朱某夫妇还债。
据介绍,法院随机分案时,由另外一名法官负责审理该案。由于朱某夫妇未到庭抗辩,法庭作出了支持王某诉讼请求的判决。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朱某陈述了双方的债权债务已经清结的事实。法院受理朱某、仇某的申诉后,迅速启动民事再审程序,并依法撤销生效的判决,同时准许被申诉人王某撤回原起诉。据悉,该案后被定性为错案。
【法官点评】
此案是谋求不法利益的当事人借助法院随机分案的疏漏,制造的一起欺诈诉讼。法律规定“一事不再理”,少数当事人或以追求不法利益为目的,或以缠讼为目的,有的在同一法院一事再诉,有的在不同法院重复起诉,形成欺诈诉讼。由于法院实行随机分案,即使在同一法院出现此类情况,
【案例启示】人民法院对此类诉讼要加大证据和事实的审查力度,严格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尽可能避免形式上合法的欺诈诉讼对夫妻关系中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实质侵害。
也有可能因审理的法官不一致,加上对方当事人不积极应诉,而造成错案或前后矛盾的判决。
【案例启示】法院立案部门需要注意查询以有效防范,对方当事人也应当积极应诉,防止自身利益受到不当损害。
 
典型案例6 虚构债务  第三人申请强执被撤消
小林欠小张20万元,拒不偿还,小张便将小林告上了法院。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第三人小勤又向邗江法庭起诉辩称,小林欠小勤55万元。在法庭质证中,小林和小勤对借款事实均无异议,并同意接受调解。法庭以调解方式,快速审结此案,并确定小林按期偿还小勤55万元。法院在执行张某与小林借款案时,小勤以调解书申请执行小林财产一案引起法院关注。法院在调查时发现,小勤竟是小林的同胞哥哥,其对于小林借款意向、用途、去向,也与小林的说法不一致。经执行人员说服教育,小勤承认55万元的借款是虚假的。因此,法院撤销了执行申请。
【法官点评】
“这是一起虚构债务以对抗法院执行的欺诈诉讼。”邗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方绪萍表示,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态度消极,不如实申报可供执行的财产,甚至隐匿、转移、变卖财产对抗执行的现象比较常见,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执行难。本案则是以诉讼的合法形式,通过虚构高额债务,以达到保全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抗真实债务执行的非法目的。
【案例启示】法院执行人员需对被执行人可能对抗执行的行为多一份戒备,切实提高实际执行率,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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