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至11月底,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打三整’刑事一审案件404件821人,已审结该类案件330件617人。”12月8日,长沙市中院副院长黎军告诉记者,全市法院通过刑事审判活动,对110余名危害房地产开发销售、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和行业的黑恶势力团伙成员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力推动了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
据了解,目前影响恶劣、公安部督办的湖南“2008年一号涉黑大案”――陈桂明、罗国荣等21人“虾霸”黑社会组织案,湖南首例特大非法制售爆炸物案――汤德胜、张祖新等19人制贩爆炸物团伙案均在审理中。长沙市中院通过本报独家发布“一打三整”以来的十大典型案例。
麻将馆内酿血案2死1重伤
我市洞井商贸城、红星大市场一带盘踞着一股黑恶势力,长期以来称霸一方、无端滋事,该案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响强烈。
2008年7月18日15时许,陈某、邹某在我市雨花区洞井糖酒城一麻将馆赌博时,被告人罗尚成、陈能文以未揭穿其“出千”行为为由向陈、邹索要钱财。当日22时许,罗尚成、陈能文再次向两人要钱时双方发生矛盾。陈某叫人帮忙,被告人罗尚成则纠集被告人蒋新华、陈启平、马彪、阳超、丁强、刘滨、陈坤等十余人在麻将馆外等候。当日23时许,双方发生口角继而打斗,被告人罗尚成等人将对方推进麻将馆持不锈钢管、木棍、凳子进行殴打,罗还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对方一顿猛刺。在打斗中,欧某、胡某因大量失血死亡,曾某受重伤。
被告人罗尚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长沙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能文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李琼、蒋新华、陈启平、马彪、阳超、丁强、刘滨、陈坤的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7年有期徒刑。
入室抢劫致人窒息死亡
家,是人们觉得最安全、最温馨的地方,但入户盗窃、抢劫案件却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长沙法院系统以人为本重点打击入户犯罪案件,着力打造“平安长沙”。
2009年1月11日,被告人侯亮提出实施抢劫,严磊表示同意,两被告人在燕山街菜市场确定被害人刘某为作案对象后,尾随刘某进入其住处。
两被告人将刘某按倒在地,被告人严磊从刘的口袋里搜出120余元现金。见被害人大喊“救命”,被告人侯亮从厨房拿出锅铲,用锋利的一头抵住其喉部进行威胁,并用毛巾、手套塞住被害人的嘴,用短裤、鞋带捆住其手、脚,两被告人先后取下刘某的1对金耳环、1枚金戒指后逃离现场。刘某因机械性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严磊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被长沙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侯亮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小青年多次抢劫摩托车主
流动人口犯罪是我市社会治安的主要威胁之一,近年来,我市流动人口犯罪朝专门化、团伙化、低龄化方向发展。预防和惩治流动人口犯罪不可轻视。
被告人吴吉才、吴江、田紫东均为永顺县人,均为20岁上下。他们于2009年7月上旬三次作案:7月7日凌晨,三被告人骗租曾某两轮摩托车至偏僻地段,持酒瓶打击曾某,暴力夺取两轮摩托车一台、手机一台、现金100元;7月8日夜,三被告人驾驶这辆抢得的摩托车在开福区伍家岭国庆新村附近抢走黄某手机一台、现金若干;7月12日夜,三被告人骗租李某摩托车至开福区捞刀河镇卫星桥地段偏僻处,使用徒手掐脖、持刀威胁的手段劫取李某手机一台、摩托车一辆、现金20元。
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吴吉才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被告人吴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被告人田紫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无业女青年为首抢单身女子
无业女青年李江清等四人臭味相投,在多次作案中逐渐形成人员关系相对稳定的作案团伙,流窜作案,欺压弱者。长沙法院严惩该团伙,还百姓安定。
被告人李江清,女,23岁。2009年初,被告人李江清、姚述刚、姚金高、刘海军等人流窜于益阳、长沙等地,以使用枪支刀具威胁、恐吓后抢劫的方式,在益阳市景江宾馆、长沙市民航宾馆、湘华宾馆等处,抢劫单身女青年4人4次,抢劫现金、手机等财物价值近2万元,并致一人轻微伤。
被告人李江清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姚述刚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被告人刘海军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被告人姚金高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16名被告人借故挑衅伤人
黑恶势力替人消灾、出气,会助长其蔓延与嚣张,最终导致社会治安的恶性循环,不利于社会长治久安。
石子谦等16名被告人来自长沙、重庆、湖北石首、四川中江等地,均在20岁上下。2008年9月至11月期间,这些人在长沙县星沙镇一带借故挑衅或替人寻仇报复,使用殴打、追逐、恐吓等手段,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现查明被告人故意伤害犯罪4起,致重伤3人、轻伤2人、轻微伤5人;聚众斗殴犯罪1次,致轻伤2人。
1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石子谦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黄佳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
40岁女人玩“仙人跳”抢劫
被告人任宏,女,40岁,湖南省南县人。2007年底,被告人任宏与同伙余军(另案处理)等人商定以“仙人跳”的方式引诱嫖客进行性交易,并窃取或抢劫嫖客财物。2008年10月30日晚,被告人任宏引诱被害人陈某进入被告人事先选定的望城坡商贸城某房间,企图诱使陈某脱掉衣裤,遭被害人拒绝后,被告人任宏伙同余军等人使用持刀威胁、捆绑、搜身的手段暴力抢走陈某人民币11300元。
被告人任宏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废弃矿洞采矿石致人死亡
被告人杨巩和,男,46岁,宁乡县人。2009年5月,杨巩和非法购进改性铵油炸药一批,除生产中已使用部分外,储存炸药3公斤;2009年2月12日至7月22日,杨巩和未经采矿许可和安全许可,在桃江锰矿所属宁乡县龙田镇境内的废弃矿洞私采矿石,因安全保障设施不全发生事故,致窒息死亡1人。
被告人杨巩和的行为已构成储存爆炸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坐车不给钱还砸电动车
被告人戴光辉、谢丰泽、梁业平等人均系涟源市人,年龄在二十至三十岁之间。2009年5月至6月期间,这些人在东塘附近多次滋事:殴打网吧工作人员及顾客,并勒索人民币5000元等财物;唱歌时无故殴打保安人员;坐车后不给钱被车主阻拦,竟将车主的电动车砸坏;捏造输钱的借口,窜至某棋牌中心,采取言语威胁、驱散客人、踢门、砸物的行为公然闹事。
九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住宅小区内盗割地下电缆线
被告人刘恒章,男,40岁,衡山县人。2006年1月30日晚,被告人刘恒章纠集他人租车窜至望城县高塘岭镇雷锋大道玫瑰园住宅小区建设区域,盗割使用中的路灯地下电缆线30档770米。
盗窃团伙专偷工地生产用品
被告人罗方等八名被告人均系新化籍农民,是在长建筑务工人员,为不劳而获结成盗窃团伙,专门盗窃工程建设工地内的生产资料、生活用品,破坏房地产和其他工程建筑秩序,自2009年6月8日至6月14日的短短六天内,该团伙连续作案4起,在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县星沙镇等地秘密窃取建设工程项目脚手架扣件、手机等物品765件共计价值6375元。
罗方等8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罗方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其他被告人均被处以相应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