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 May 05 19:07:53 CST 2024 会员服务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客服电话:4006728810 首页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找好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是:法律家首页 >> 指导性案例快讯 >> 正文

指导性案例快讯

2011年西安中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部分)
来源:西安晚报     时间:2012-04-25     浏览184
 
426日,是第1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天才创新家”。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动力所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西安2011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一、喜羊羊不是一只普通羊
提起喜羊羊和灰太狼,人们都不陌生,网络上随处可见他们的身影。这些家喻户晓的“动画明星”被牵入一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纠纷官司。
案情: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了喜羊羊等美术作品的相关著作权,并将其作为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的著作权归属于原创公司。原创公司发现陕西一家游戏公司在其网站使用了“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Flash游戏,遂申请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书所附页面显示了该游戏公司在其所有的网页上使用了灰太狼、红太狼、喜羊羊、慢羊羊、美羊羊、沸羊羊等六幅美术作品。原创公司认为,该游戏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所有并经营的互联网站传播了“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Flash游戏,侵害了原创公司对“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动漫形象美术作品依法所享有的著作权,请求判令该游戏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游戏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所有的互联网站使用了“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美术作品,此行为不属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合理使用行为或法定许可行为,构成对原创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2万元。
警示意义:被控侵权人将他人作品置于向公众开放的网络中,使公众可以在线获得,属于提供作品的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作品,未尽到注意义务,可认定其主观上具有过错。
 
二、卖电脑预装盗版软件
在正规电脑卖场出售的品牌电脑,被销售商预装了盗版XP系统。因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陕西一家电脑销售公司被微软公司告上法庭。
案情:微软公司系计算机软件Microsoft Windows XP ProfessionalMicrosoft Office Professional Edition 2003的著作权人。
20101028日至1124日期间,陕西一家电脑销售公司销售方正笔记本,在计算机硬盘内预装了windows XP简体中文专业版操作系统软件和Office 2003简体中文专业版办公软件,但其没有相应的正版证明或授权使用许可协议。微软公司认为,该公司擅自在其销售的电脑中预装盗版软件的行为,侵害了微软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予以经济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该电脑销售公司在所售电脑中擅自安装涉案软件,并未取得相应的正版证明或授权许可使用,且未提供证据证明软件系合法取得。因此,电脑销售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微软公司对涉案软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法院判决,该电脑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微软公司损失10万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上诉至陕西高院,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警示意义:使用他人计算机软件进行商业性销售,必须经过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小种子牵扯植物新品种权
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每一颗种子当中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未经授权的仿冒种子、套牌种子侵权正牌种子,侵害的是正牌厂商的植物新品种权。
案情:蠡玉公司与新西北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蠡玉公司将其选育的“蠡玉18号”玉米新品种许可新西北公司在陕西独家生产、经营,新西北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维权。史某经营的农资经销部出售的“蠡玉18号”玉米种子,包装上却标识了河南一家农业公司的名字。新西北公司认为河南某农业公司、销售商史某在陕西省华县的销售行为,侵害了其享有的植物新品种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销售“蠡玉18号”植物新品种,共同赔偿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新西北公司经植物品种权人授权依法享有“蠡玉18号”玉米新品种在陕西省区域内独家生产、销售的权利,史某未经许可,擅自在陕西省境内销售“蠡玉18号”玉米新品种,构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新西北公司仅凭包装袋,不足以证明史某销售的“蠡玉18号”玉米新品种是从河南某公司购买的,故本案不足以认定河南某公司存在侵权行为。法院判决,史某立即停止销售“蠡玉18号”玉米新品种的行为,赔偿新西北公司损失3500元。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警示意义:未经植物新品种权利人的许可,擅自销售植物新品种的行为,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仅凭产品包装袋上印制的单位名称,不足以认定被控侵权人销售了侵权产品。
 
四、一字之差 品牌混淆
案情:英国太古集团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获得“TAIKOO”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7类的建筑物及框架、第36类的不动产出租等。太古公司发现西安一家房地产公司的网页使用了“TAIGOO CITY”、“TAIKOO SHING”,在广告、售楼书、宣传材料上使用了“TAIKOO”商标。太古公司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损失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太古公司“TAIKOO”注册商标由英文字母构成,西安某房地产商在其销售商品房广告、售楼书、宣传材料、置业计划书中突出使用了“TAIKOO SHING”、“TAIGOO CITY”,该行为易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判决西安的这家房地产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2万元。
警示意义: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楼盘名称的主要部分,构成侵权;此类侵权行为在确定损害赔偿额时,应充分考虑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的关注因素予以适当赔偿。
 
五、提供数据线帮他人侵权
案情:国内一家知名科技公司A系“SATA连接器”发明专利权人。2010414日、818日,A公司在西安一电脑卖场分别购买了外资公司B制造的便携式计算机两台和eSATA接口数据线一根。A公司认为,B公司和电脑卖场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上述计算机的行为,侵害了A公司SATA连接器发明专利权,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1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B公司明知A公司享有“SATA连接器”发明专利权,在其制造的便携式计算机设置与侵权SATA连接器插头相匹配的eSATA接口,起到诱导、帮助他人实施发明专利的效果,构成对A公司专利的间接侵权。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20万元。案件宣判后,B公司已经上诉,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警示意义:虽然B公司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直接实施他人专利,但因其主观上有诱导和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故意,客观上为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必要条件,因而构成间接侵害专利权。

版权所有:法绿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6614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义街5号广益大厦9层 邮 编:150000 E-mail:lawfae@163.com 传 真:(010)83113702
全部版权保留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4956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397-1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10190号
法律家官方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