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高院关于全国法院案例工作会议传达提纲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对加强指导性案例编撰工作做出部署,并就案例工作的组织建设、案例编选制度建设、统一案例库建设和案例工作激励机制建设提出具体规定,深入推进指导性案例编撰工作。
指导性案例是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要求,由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层报,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公布,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应当参照的案例。指导性案例对于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已制定印发《案例指导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决定对入选指导性案例的各级人民法院案件承办人、案例编写人颁发证书,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案例工作激励机制,将案例报送和采用情况纳入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范围,并依据法官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案例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另据省高院关于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办法规定,编写指导性案例也是申报审判业务专家的硬性条件之一。